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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本法的颁布和实施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是相当及时和必要的,但本法在基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职业卫生工作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现介绍基层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1.1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各级政府部门侧重于外商投资,注重当前经济发展,给企业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忽略了潜在的职业隐患。大多数企业厂房建设不符合卫生要求,无防护设施,无职业病防治长期计划,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同时”无法落实。

1.2 企业领导人职防意识淡薄,职业卫生管理混乱 ①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卫生防护不健全,劳动条件差。很多被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被转嫁到小的无防护设施的个体工厂。②大多数企业领导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防性认识不清,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对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了解甚少,甚至没有防护要求。绝大部分企业无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了解甚少,无法对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③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国营企业、集体企业陆续地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形式的私营企业,企业领导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吝惜于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加大了职业病防治难度。④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监测制度和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查体制度,劳动者应享受的职业卫生权利在多数企业得不到落实。

1.3 卫生监督执法不力,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督、服务体制没理顺,健康、卫生需求不明确等矛盾日益突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监督覆盖率低,对企业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疏于管理,不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仪器陈旧,检测检验方法落后,人员业务水平整体不高。

1.4 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无个人防护要求 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下,下岗职工较多,廉价劳动力过剩,劳动者的心态是只要能有工作,有保护自身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法律武器不会也不敢使用。另外,我国现阶段企业职工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无个人防护要求,对于所从事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对自身健康的影响知之甚少,个人的防护用品不能正常使用。

2 主要对策

2.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严重形势,加强政府导向,加大职业卫生的投入,调动各职能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2.2 强化宣传,选好工作的着力点 面对基层的现实经济基础、社会卫生意识和群体健康观念,以宣传培训灌输健康意识,以技术服务谋求健康效益,以监督执法促进健康行为,是职业卫生工作的着力点所在。

2.3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和技术员素质 要保证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就要有一支高思想素质,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的监督队伍;要保障技术服务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就要求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具备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以执法为依托,以服务为理念,突出预防保健职业卫生监督及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

2.4 建立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现今无对于职业卫生的有效性管理,要理顺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无论是监督管理还是技术服务均要有长效的制约管理体制,以《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证制度,对职业卫生管理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基层职业卫生工作亟待加强,要保证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保证广大劳动者生活、生命质量的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职业卫生的投入。

(王恩业 王磊 裴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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