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统计工作,是上级制订劳动安全政策,企业制订控制事故措施、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识与纠正工全国各地事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稳固这项基础性工作。
1工伤事故统计指标不完善
主要是:“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提出的统计指标,加在一起不能构成统计指标体系;个别统计指标选用不当;制订的统计表削减统计指标不当。
1.1“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相对指标不全,只有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影响事故对比统计与相对数动态数列统计分析。
1.2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中的工伤事故统计指标而言,只规定了死亡、重伤、轻伤总量指标,这只能显示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性质、规模,不能全面揭示事故内涵。目前工伤事故统计指标不完整,影响事故统计分析,望有关单位制订科学的工伤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1.3千人负伤率欠实用。《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一)列出3个相对指标,其中两个为单一伤害程度统计指标,另一是轻、重伤混合体──千人负伤率。问题是:该指标将轻、重伤等同,且包含了千人重伤率与单一千人重伤率重复;从整体看,每个统计期发生的不同负伤程度成份不一,有3种可能:即在统计期同时发生轻、重伤是少数;多数统计期只发生轻伤;只发生重伤罕见。因而形成统计口径不一,无可比性。如改为千人轻伤率,可构成较完整的相对指标。
1.4不填报单纯轻伤事故的缺陷。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提出“单纯的轻伤事故暂不填报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多年实践表明,暂不填报单纯轻伤,产生一些负效应。失去了上级对企业轻伤事故监、检机制,易导致部分企业不重视轻伤。甚至隐瞒这类事故,造成假象安全生产;切断了轻伤与死、重伤事故内在联系。本来事故直接因素、间接因素与轻、重、死事故相关,是综合分析事故因素历史延伸、重复、社会性的基础,动摇了这个基础,必然影响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因素;影响恶性事故侥幸造成单纯轻伤统计分析,为今后这类事故再现留下后患。
综上所述,望有关主管部门尽快恢复单纯轻伤填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2应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安1-2)表存在的问题。
2.1只统计重、死事故的类别与原因,应注意到每个统计期发生重、死事故的企业是少数,只发生死或重伤的企业同样是少数,在这引起少数企业中并非每月都发生重、死事故,多数企业全年不发生这类事故,说明企业每月填写事故报表大部分是空白,影响企业全面统计分析不同伤害程度事故,如恢复填报轻、重、死事故类别、原因,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2.2统计事故类别,不能完全适应企业需要,问题如下:
2.2.1事故分类项目过于笼统,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看不出事故特征,影响企业采取针对性控制事故措施。
2.2.2放炮不能列为事故分类项目,它是爆炸作业中的一道工序,不是事故,将放炮改为爆破作业伤害,可表明爆破作业中任一道工序发生的伤害事故。
2.2.3火药爆炸事故类别不包括起爆器材爆炸,应改爆破器材爆炸,包括制造、贮存、运输爆器材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4提升、车辆伤害,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伤害,按这一类别统计事故,分不清是那种伤害,应分两个类别统计。
2.2.5锅炉爆炸、容器爆炸是“伤亡事故分类”类别统计中的项目,这与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相适应。劳安1-2表取消了这两类别项目,应恢复使用。目前使用的事故类别统计项目,少数类别能显示事故特征,如冒顶片帮,多数类别过于笼统,过于简单,不能概括全国各行业事故特征,应总结建国以来事故教训,对应分析目前使用的事故类别划分缺陷,应编制实用的事故分类统计项目。建议编制新的事故类别项目应分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不同行业事故特征,规定较系统的事故类别项目,由于项目繁多,可编制不同行业及通用事故类别明细表,填报事故类别表,可从中选用。另一类是编制上报简明事故类别统计项目。
2.3劳安1-2表将事故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并列,缺乏分析事故原因层次性。目前使用的统计表,是一起伤害事故对应统计一种类别、一种原因。这种原因不是直接原因就是间接原因,或与此相反。这不符分析事故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逐步深入分析间接原因起码应遵守的分析事故逻辑程序。为实用起见,在充实直接、间接原因统计项目的前提下,建议将现用统计表改为两种,一种是事故直接原因与事故类别统计表,另一是事故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统计表,构成比较完整的统计表。
3应改进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严重程度统计工伤事故,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死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而言,存在着分类口径不一(见下表),由此引伸出的问题是,应重新编制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建议鉴于轻、重、死事故一次伤害量不同,将事故严重程度分两类。
不同死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统计表
@b3801
3.1单一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3.1.1轻伤:一级一次1人,二级一次2人以上。
3.1.2重伤:一级一次1人,二级一次2人以上。由于重伤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天,其间存在差异,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分1-10级统计。
3.1.3死亡:一级一次死亡1-2人、二级一次死亡3-5人、三级一次死亡6-9人、四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
3.2复合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3.2.1发生1-2级重伤同时发生1-2级轻伤。
3.2.2发生1-4级死亡同时发生1-2级轻伤。
3.2.3发生1-4级死亡同时发生1-2级重伤。
3.2.4发生1-4级死亡同时发生1-2级重伤、1-2级轻伤。
4应区分生产与非生产职工伤亡事故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提出“企业内食堂、幼儿园、医务室、俱乐部等部门职工……,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安全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应作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但这类事故不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为便于控制劳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分生产工伤事故与非生产工伤事故统计。
5应制订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细则
每个统计期企业只上报简要工伤事故统计数据,没有文字分析不能构成完整的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材料,这对企业深刻认识与控制工伤事故不利。建议宏观控制事故机构,制订“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细则”,企业可依据规定的细则,定期综合统计分析、评价控制工伤事故优劣。直属局、地区可通过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监、检企业控制工伤事故状况。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细则,至少包括:月、年需用工伤事故统计指标种类、统计指标分析、事故直接与间接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因素时序特征(连续、重复、突发),肇事源失控分析、控制事故环节失误分析、事故趋势分析、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责任者分析、“三不放过”实施状况,肇事经济损失分析。宏观控制事故单位事故统计分析应简化。
定期统计分析工伤事故似乎增加了企业负担,但对预防今后同类事故发生,改进今后控制事故措施十分有利。事故少了,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工作量必然减少,这种包含超前控制成份的工作是必要的。
5结束语
建立完整的工伤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充实工伤事故统计报表内容、制订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细则,可构成完整的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程序,有利于企业控制工伤事故。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