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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中小城市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及相关对策

[摘 要]:大城市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由于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开展得比较好。而中小城市,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相比大城市缓慢,有关方面的干扰不少,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进程相对缓慢。现在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索。希望能够博采众长,以便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关键词]:中小城市 重大火灾隐患 原因及对策

正文: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娱乐、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需求日益多元化,精神生活丰富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消防社会化进程相对滞后,消防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相对落后,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各种致灾因素大量存在且日益突出,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时刻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将会给正处于发展阶段、经济基础尚脆弱的中小城市以致命打击

一、重大火灾隐患存在原因剖析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目前,徐州市共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3家,徐州市政府挂牌督办7家;各县(市、区)挂牌督办6家,全部为人员密集型场所,其中7家为大型商场和市场。笔者结合长期在小城市工作的实践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历史原因

对于中小城市来说,从长期的封闭、半封闭的状态过渡到完全开放或者说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缺乏科学规划和足够的必要的充分的心理、观念和知识的充足储备,而工业的架构、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包括法制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形势,造成火灾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就迈入了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前建设项目,大部分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遗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违反了消防安全客观规律建,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给城市的经济发展埋下了潜在危机。

(二)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中小城市的企业发展亦足可用“迅猛”二字来形容,由于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政府急于培植市场,不得不“忍痛”采取多项优惠政策,自动设低门槛,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进驻,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再加上个别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忽视消防安全工作,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说情,成为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致使消防部门工作陷入被动。

(三)现实原因

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而个别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由于经济效益差,无法在资金上有效保障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再加上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过硬,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出现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对火灾隐患视若无睹,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出现袒护隐患单位的现象,使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日趋严重。

(四)管理原因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原因。部分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盲区。大型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较差,消防水源不足,忽视科学规划和基本的消防管理,任由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留下了火灾隐患“顽疾”,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二是消防部门安全管理方面原因。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消防部门的监管任务日益加重,加之消防部门警力不足,单位分散,交通不便,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导致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存在漏洞和盲区。

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对策

对处于经济发展上升阶段的中小城市来说,消防安全工作不是中心,胜似中心;不是全局,牵动全局。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应重点把好以下几关:

(一)把好“思想关”,消防安全工作认识求“变”。火灾隐患整改关乎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关乎企业和人民切实利益,是经济迅速发展的坚实保障。一是各级政府要摒弃旧的盲目的发展观,树立全面、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民生作为所有工作的着力点,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全面发展,重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及方案,彻底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企要提高认识,从抓 “单一经济效益” 转变为 “综合效益”。大部分投资商到中小城市投资,利用其廉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往往只可能获得眼前效益,要获得长远利益,往往事半功倍。因此,消防部门应多教育,多指导,引导各企业负责人树立长远眼光,加强思想重视,采取积极主动配合态度,组织员工培训,加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及时停产停业整顿等方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于萌芽状态,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二)把好“素质关”,消防监督人员素质求“高”。一是要培养过硬的政治素质。消防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廉洁观,有一颗依法办事的“定盘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查治到底,严格公正地进行消防执法,顶得住说情之风,秉公执法,忠实地履行好消防执法职责,千万不能被人情观念所束缚,也不能碍于情面而放宽要求,更不能高放弃原则而大开绿灯。否则,势必养痈成患、养患成灾。二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城市高速发展对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要求愈来愈高。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对消防法规、法律及消防技术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切实增强执法守法的观念,加大消防监督力量,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做到自觉严格依法行政,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发挥“以一抵十”的作用。

(三)把好“检查关”,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求“狠”。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府牵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指导、规定期限、责任到人的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等制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全力配合,积极协调,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要联合保险部门,对那些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而造成火灾的,保险理赔中要采取经济制裁,减少理赔额度;对少数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要及时将企业火灾隐患的存在情况依法告知外方,借助外力督促整改。消防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实行立销案制度。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

(四)把好“监督关”,重大火灾隐患宣传求“明”。要保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出成效,监督至关重要。一是利用新闻媒体正反面报道。一方面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另一方面,对单位和政府下力气筹措资金、多措并举消除重大隐患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二是通过群众全方位监督。社会群众和广大员工通过了解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督促企业按时整改,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三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监督。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重大火灾隐患应视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期整改,有条件的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可以邀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专家前来会诊,或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方法予以解决。在整改中,消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整改技术、消防设施等进行监督验收,防止因整改技术不过关而留下“二次隐患”。

结语:

对于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城市来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还相对处于一个基础时期,无论是外在环境还是内在条件都有较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为消防安全环境的稳定打下坚实基础。而如今中小城市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也正处于一个机遇期和挑战期,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向市政府多提请,多汇报,切实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保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的同进步、同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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