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危害现状
当前全国工业企业中,职业危害最严重的粉尘危害,其次是有毒物质的危害,第三是物理因素的危害。
1.1 粉尘危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累计尘肺病人为524759例,已死亡率34674例,病死率为25.7%,尚存390085例;疑似尘肺病245845例,占尘肺累积病例的46.8%;煤工尘肺209239例,占39.9%,其它类型尘肺69675例,占13.3%。
1980~1987年,尘肺新病例每年递增20000例,1987年以后,新病例增加数有所下降(据统计分析,下降原因主要是基层收集数据覆盖面不全和实际参加职业病体检人数减少),但仍以8000~9000人/年的速度呈恶性增长趋势。
粉尘危害在乡镇企业尤为突出。我国现有乡镇企业2203万家,从业人员12981万,其中15%的工人接触粉尘作业。目前乡镇企业虽未到达尘肺病的高发期,但粉尘危害的严重情况已经暴露。更为令人担忧的是,50年代的国有企业中曾经出现过、现在已基本控制住的某些恶性职业危害,又在乡镇企业中重现。如小煤矿和石粉厂中发生的快速型矽肺,石棉加工业中石棉肺合并肺癌等。据专家预测,乡镇企业的尘肺病在今后几年将会进行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1.2 毒物危害
我国工业生产中觉的大宗毒物约有56种,其中患职业病后不易治愈或易造成死亡的有15种。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我国共检出职业中毒2370例,其中急性职业中毒854例,占36.04%;慢性职业中毒1516例,占63.96%;因职业中毒死亡率29人。
造成慢性中毒的化学毒物约30余种,其中铅及其化合物占50.7%(768例),其次苯占14.4%(218例)和三硝基甲苯占13.3%(201例)。可以看出,铅和苯仍是造成慢性职业中毒的主要化学毒物。
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质约40种。死亡例数最多的病种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中毒,约占死亡例数的38.0%。可见,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一直是严惩威胁工人健康和生命的两种化学毒物。
1.3 物理因素危害
在各种物理因素危害中,当前主要危害是高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激光和放射性射线等。据冶金系统统计,该系统因物理因素累计致病4739人,累计死亡40人,其中因高温致病449人,占9.47%;因噪声致病3929人,占82.91%,死亡11人;因振动致病95人,占2%,死亡2人;因放射线致病80人,占1.69%,死亡6人;因其它物理因素致病186人,占3.93%,死亡21人,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新技术的使用,因物理因素而导致的职业病将日趋严重。
1.4 职业病和职业肿瘤发病情况
1996年全国各类职业病病种构成情况:
(1)尘肺61.8%
(2)六类职业病20.4%
(3)急性中毒6.4%
(4)慢性中毒11.4%
在6类职业病中,职业性眼病、耳鼻喉疾病发病率最高,其次是职业性皮肤病,且1996年比1995年明显升高,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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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职业致癌因素中,有色金属工业就有4种,即镍、镉、砷、铬,有色系统自1989年以来,每年对解除尘、毒工人患肿瘤情况进行登记(截至1995年职业肿瘤情况见表2),在肿瘤死亡中以肺癌死亡最为突出。在近7年的职业肿瘤和肺癌死亡率中,中间虽有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职业病不仅没有得到控制,而且多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如果近期内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我国的职业危害状况将会更加严重。职业病不仅使数以万计的工人损害健康,丧失生命。给劳动者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痛苦,而且还极大地破坏生产力,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每年因职业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年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5%左右。预计到2000年,我国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将达94亿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总和至少为469亿元,全国由于职业病导致的总损失将超过1000亿元。
2 职业危害严重的原因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防治职业危害的工作十分重视,劳动部门、产业部门、厂矿企业都做了许多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到目前为止,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居高不下的局面始终得不到根本的改变,究其原因,有决策和导向方面的问题,也有认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法制不健全,立法工作长期滞后;
(2)监察体制不健全,监察工作力度不大;
(3)防治职业危害资金投入不足且不到位;
(4)急功近利,未能正确处理生产、效益和防治的关系;
(5)在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治本措施方面有失误;
(6)对职业危害及其防治的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7)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科学技术水平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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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治职业危害的对策措施
3.1 加快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
“九五”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转变职能、转换机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政府必须通过立法,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规范企业行为,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以《劳动法》为母法,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防治职业危害的法规、标准和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国务院的法规、标准和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做好《劳动安全卫生法》的修改工作,促成其尽快出台。同时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教训,归纳分析现行的法规、标准,构筑一个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应坚持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立法步伐。
3.2 建立垂直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体制,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在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建立一个垂直的、有权威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体制,才能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监察体制应由国家立法、明确授权;在管理上要自上而下,垂直领导,并相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安全卫生信息系统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认定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和纠正违反行为,维护职工的权益和法律的权威,这同税收、交通安全、治安等依法管理的形式一样,只能加强,不能“松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3.3 强化“三同时”审查力度
实行“三同时”是防止产生新的职业危害的根据措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且“三同时”已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度。要充分发挥“三同时”的把关作用,加大审查力度,还要以法的形式,明确“三同时”项目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两个程序,分道把关;对评价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对参加审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资质认可,提高其素质及审查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三同时”不致流于形式,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在职业卫生方面不欠新帐。
3.4 有计划地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运行保证机制
要实现企业防治职业危害目标,就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而财力的投入是保证防治计划得以实施的关键。过去,尽管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劳动安全卫生投资作出了规定,但实际执行的规模和水平与国家规定有很大的差距。目标,鉴于我国现阶段经济条件,以及当前职业危害发展的严重状况,我们应该走内部挖潜和适当扩大投资规模相结合的路子,即适当加大投资力度,改进劳动安全卫生资金管理方式,逐步调整企业防治职业危害投资结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保证资金正常运行,以顺利实施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
3.5 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安全卫生文化素质。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行政主管领导层的决策能力,还是从业人员的认识水平,以及职业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都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因此,要加强有计划的、系统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应分层次,选择不同的培训对象,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宏观决策者;培训内容因人而异,培训形式多种多样,可采用短训、轮训等,但应长期坚持。做好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机构。政府可委托设有职业卫生专业的高校承办,既节约开支,又可长期坚持,且能保证培训质量。
3.6 明确治理重点,突出治本措施
职业危害治理的重点应当是那些劳动条件恶劣、尘毒危害大、职业病患病严重的行业、企业和作业场所。当前全国工业企业中,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莫过于粉尘危害。在众多粉尘危害中,以石棉尘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为最烈。因此,预防粉尘危害是劳动卫生工作的重点。
在防治职业危害的过程中,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逐渐改变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战略,而首先应采取使生产过程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危害的治本措施,如采用无害低毒原材料,减少有害物质逸散;采用少废、无废工艺和高效设备,开展清洁生产等。
各地区、行业和企业若都能以此作出决策,就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刀刃上,确保“九五”时期基本消灭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危害。加快治理步伐,逐步消除存在有害因素的作业环境,从根本上解决职业危害问题。
3.7 加强职业卫生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应依靠科技进步,按行业进行专项研究和治理,开发融防尘毒设施与生产设备于一体的产品,逐步取代那些产生尘毒的老设备,并根据用途将其标准化、系列化。要大力提倡职业危害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筛选、评价,以推广符合国情的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新技术、新成果。
当前,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正在积极倡导《全球消灭尘肺规划》,这项行动是继消灭天花、脊髓灰质炎后要消灭的第三个疾病,也是第一个职业病。这对我们是压力,也是挑战,我们应利用这个机会,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现较大的转变,创造清洁生产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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