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政府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抓好立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管见所及,意在抛砖引玉。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实现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将有力地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把过去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当前,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这就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政府不能单靠行政命令对企业管理指手画脚,安全生产必须走向法制。对单位领导者来说,没有法定的约束力,单位就难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以海南省为例,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应加快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尽早制订《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应有适用范围、政府保障、用人单位职责、监督检查、管理、法律责任等。使之能从整体上覆盖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了保证该条例的顺利实施,还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其他配套法规。如《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海南省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办法》、《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等。此外,还要完善《海南省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这些法规的制定应注意三点:一是要符合国际惯例和海南实际;二是要实用性强;三是要可操作性强。
二、建立健全新型的管理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在规划指导方面,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规划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达到的要求。同时,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同时,依法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因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定各级领导、各生产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所以,要指导他们建立健全这种制度。此外,要指导下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实事求是地做好伤亡事故的信息统计工作。政府根据这些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指导下面的工作。
在组织协调方面,各级政府对威胁本辖区人民群众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参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施和场所,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方案。对重大、特大事故,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要与工伤保险机构协调,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在监督检查方面,安全监督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纪委领导、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还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转变职能,由“管”字当头的控制型向立足于服务和监督的服务型转变,扩大和调整安全生产服务范围,强化其服务功能。把大量的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咨询、评估、技术审查、培训、认证等工作交给安全生产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去承担。政府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授权,使之成为公正、科学、权威的检测检验单位,在全省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分级负责、集约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依靠科技进步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要促进安全生产的科技进步,把安全生产技术发展列入地方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服务。
各级政府要倡导、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影等多种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深入开展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此外,还要做好安全工程师职称评聘工作,为提高安全队伍的素质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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