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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肥厂油改气联产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对某化肥厂油改气联产甲醇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 材料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法监发[2002]63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等作为评价的规范和标准依据;项目的可研报告等是评价的基础依据。

  1.2 评价的范围和内容预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是油改气联产甲醇项目供热系统的改造(包括新增220t/h锅炉的制粉系统、热力系统、燃烧系统、除灰渣系统、锅炉点火天然气系统和除氧给水系统的扩建等),天然气配气站、天然气压缩、现渣油制气改为天然气部分氧化制气、合成氨油改气下游装置配套改造、新增CO2回收单元、新增甲醇装置(蒸汽转化、压缩、合成、精馏、中间罐区、驰放气氢回收),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的改建、扩建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及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评价方法:本评价报告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程序: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2 结果与分析

  2.1 主要生产工艺合成氨装置:天然气经压缩、部分氧化生成以CO+H2为主体的高温原料气,通过蒸汽与CO的变换反应将合成气中的CO转换为氢气和二氧化碳,再经过低温甲醇洗工序将部分氧化生产合成气中的H2S脱除,并将变换气中的CO2脱除,为下游工序提供合格的净化气(CO2<20ppm,总硫<0.1ppm),同时为尿素装置提供合格的CO2。甲醇装置:天然气经压缩、转化工序转化成甲醇合成需要的合成气,再经合成工序将合成气合成为甲醇。

  2.2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将该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单元进行识别和评价:

  (1)合成氨油改气下游装置配套改造;

  (2)甲醇装置(蒸汽转化、压缩、合成、精馏、中间罐区、驰放气氢回收);

  (3)供热系统(包括新增220t/h锅炉的制粉系统、热力系统、燃烧系统、除灰渣系统、锅炉点火天然气系统和除氧给水系统的扩建等);

  (4)天然气配气站、天然气压缩;

  (5)CO2回收单元;

  (6)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的改建、扩建等。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氰酸、硫化氢、一氧化碳、甲醇、联氨、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烷、盐酸、氢氧化钠、六氟化硫、二氧化氯、粉尘、噪声、高温、低温、工频超高压电场、紫外辐射、视频作业相关危害等。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物、粉尘、噪声、高温、低温等。类比企业甲醇装置成品罐区空气中甲醇的PC-STEL浓度超过接触限值[1],本项目甲醇装置的防护措施与类比企业基本相似,由此类推本项目上述岗位的工人有可能受到甲醇的危害。生产性粉尘主要存在于供热装置的输煤系统、燃烧制粉系统及除灰渣系统,此外在合成氨装置、甲醇装置的催化剂装卸过程中也存在粉尘危害。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供热系统锅炉房、循环水泵房、脱盐水厂房、转化炉、空氮站、压缩站等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动力性噪声及气流排放产生的流体动力性噪声[2]。测试结果表明:压缩机组、脱盐水场房、循环水泵房噪声危害较为严重,其中压缩机组、循环水泵房噪声超标。由此类推本项目上述作业岗位噪声的危害较为严重。该建设项目存在锅炉、汽轮机、蒸汽管道、热风管道、加热器、合成塔、脱硫槽等多处生产性热源。动力系统产热设备基本在室内布置,夏季靠自然通风和屋顶机械排风降温;合成氨和甲醇装置产热设备均在室外布置,且均采取了相应的保温措施。工人以巡检为主,在一般情况下,作业人员所受高温的影响较小,但由于热源多、温度高,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遇持续高温、闷热、气压较低等气象条件时,工人若长时间从事高温作业,可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发生中暑。该建设项目合成氨装置低温甲醇洗工序操作温度在-70℃。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本工艺为自动化密闭设备,加之管道采取了保温措施,工人在此巡视、检修时不会受到低温危害。但在事故状态下若发生管道破裂,大量低温介质泄漏易发生冻伤。另外,该建设项目地处严寒地区,历史记载最低温度为-30.5℃。工人在卸煤、操作取料机或在电气设备处巡视、检修(包括事故检修)时,由于没有采暖设施,易遭受低温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该项目投产后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醇、氨、联氨、粉尘、噪声、高温、低温;其次为盐酸、氢氧化钠、二氧化碳、氮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氯、甲烷、乙醇胺、工频超高压电场、视频作业相关危害等。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该项目属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针对以上职业病危害,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毒、防尘、防噪、防高温、防低温),尤其实现了以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如以天然气代替渣油,取消了氰化物的污染源)。另外本项目选址合理,总平面布局和工艺设备布置紧凑合理,设备选型合理、先进,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在设计阶段加以实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将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3 讨论

  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各种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对预防职业危害至关重要。本项目在如下方面应加强防护:

  (1)加强防毒措施,主要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加强有毒作业场所通风换气,在高毒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提高工艺自动化程度,工人以集中控制室内操作为主,现场巡检为辅,减少接毒时间,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2)应尽量减少煤流转运点,降低煤流转运点的落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等办法,抑制由正压造成的扬尘。煤场上设置喷水设施。工人进行手工焊接时,会产生大量的电焊烟尘,应在固定工作台处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并加强个体防护。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通风除尘设施无法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等。

  (3)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设置消振、吸声、隔声装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的工作地点,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4)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允许进入塔或罐内进行设备检修时,在氮气吹扫后应强制通风,排除残留的有害气体或氮气,按照缺氧作业规范要求,现场检测容器内的氧含量,符合要求再进入设备内,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应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演练。该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的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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