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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工企业的安全动火

 动火通常是指在化工企业界定的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在化工生产中,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改更换,往往离不开动火作业,而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时又大多存在着易燃易爆的介质,且往往又是一边生产,一边动火,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说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颇具风险的特殊作业。因此,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动火工作,是每一家化工企业至关重要的大事情。现据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将有关化工企业安全动火的技术措施浅述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拆离作业。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卸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二、隔离遮盖。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动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焊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三、现场清理。动火前要清理现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转移,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进行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四、清洗置换。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气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气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五、分析监测。不管采取何种方法清洗置换,都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取样要有代表性,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应取其上部;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清洗置换后的时间都不能停顿太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六、检查确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确认,这一关很重要。检查确认一般由动火单位的负责人、岗位值班长、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还应检查:

  1、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都已经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2、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的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氧气、乙炔气皮管要连接牢固,无破损、无漏气;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进行保护,电焊工具要绝缘良好,禁止使用破损的焊炬和电缆及失灵的减压器。

  3、是否做好了相应的抢救后备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绳)、梯子等救生器材。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在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大量的清水。此外,还应备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时备用。

  七、办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入槽、锅内作业,还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的动火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办理,动火证应写清楚动火地点、动火对象、动火方式(内容)、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前应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级别、监火人,对复杂项目还应有组织实施人、动火分析人和岗位值班长等详细内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进行审批。动火证上的内容应如实填写并落实到位,切不可敷衍了事搞形式,更不准怕麻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对危险性小,作业内容简单的一般性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字,经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对具有一定危险,技术要求稍高的一级动火作业,除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和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复检外,须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如遇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动火分析人、安全员、厂长或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到动火现场会签审定。动火证填写完毕,相关人员应在动火证上签字,各负其责。

  动火证应一式二份,一份交动火执行人,一份由安全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超过时间的应重新办理。

  八、专人监火。动火点所在单位或动火单位应选派责任性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应予以纠正,如发现有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九、各司其责。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及动火前应落实的相关防范措施等,由动火单位负责;动火工具的安全性能、器具好坏及按规作业由动火执行人负责;动火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的检查确认工作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由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负责;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作业由安全员负责监督;动火证的批准人对整个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十、其它事项

  ①、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②、在狭小的槽、锅内作业时,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

  ④、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不得*近热源,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十一、善后保障。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动火结束后,动火执行人应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同监火人或安全员一起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凡电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进行过细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时间过长,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不要忽视。

  化工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多,气体介质复杂,具体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结合实际谨慎操作,千万不可麻痹大意,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做好认真过细的防范工作,才能杜绝和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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