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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实际和潜在的外部失效对安全和环境的风险影响分析

  前言:铅酸蓄电池广泛应用于汽车、矿山、通讯等行业,为设备提供启动、动力或照明电源。其中大部分是普通干荷电电池、阀控电池,少部分是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

  在铅酸蓄电池的组成中,属于有毒和腐蚀性物质占据了较大份额。其中,浓度为37%左右的稀硫酸占电池总重量的15%,含铅物质占75%以上,分别以金属铅(极柱、汇流排、板栅、负极板活性物质)和Pb2(正极板活性物质)的形态存于电池之中。因而在铅酸蓄电池的运输(搬运)、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当控制措施失效时对人员和环境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风险。对于带液出厂的蓄电池,由于其稀硫酸的存在则被规定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编号:81530〕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编号81530〕。据业内人士统计,2006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的总产量约为7241.4万KVAh。假若铅酸蓄电池的增长速度保持在10%的幅度,则到2010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的总产量将超过10000万KVAh。这一巨大数量的铅酸蓄电池从生产企业进入流通、使用或报废环节后,其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必然会加大。为了消除或降低铅酸蓄电池在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危害,生产企业有责任对企业之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外部失效风险进行分析,对本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和用户施加影响,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铅酸蓄电池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1. 外部失效风险分析

  1.1运输(搬运)和储存环节控制失效的风险

  铅酸蓄电池中的有毒和腐蚀性物质包装在塑壳或胶壳之中,正常状态下不会产生暴露或泄漏,对人员安全和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是,如果作业人员发生失误后,则会将电池的外壳损坏,其中的含铅物质、稀硫酸电解液将会造成土壤或水体的污染;假若人员接触电解液后会引起灼伤。由于电池在运输或储存环节较难发生批量粉碎性解体,因而电池中有害物质对土壤或水体的污染将是局部的和较轻的。目前,国家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采取了强势的管理措施,从准运资质、运管资质、车辆检验到事故应急等环节强化了管理与控制,因而在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与污染事故的概率大大降低了。

  1.2使用环节控制失效的风险

  使用环节的控制失效多见于电池在添加纯水操作时的过量充装或电池破裂、倾覆等情况下。此时,酸性电解液会溢出或渗漏,将会对土壤或水体产生轻微污染。当电池碎裂后将会有部分含铅物质洒落,也将会产生轻度污染。

  另外,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有少量硫酸雾溢出,对通风不良的局部小环境有轻度污染。

  1.3废弃处置控制失效的风险

  铅酸蓄电池的废弃处置是对安全和环境产生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表现为:

  1.3.1电池在失去使用功能后随意丢弃。由于金属铅和塑料的价格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供应商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普遍回收废弃的蓄电池。所以,因为随意丢弃而带来的污染或灼伤现象较少发生,但是还不能完全排除少数人偶尔为之的可能。

  1.3.2拆解过程中含铅物质和酸性电解液洒落。这是最易发生的不良事件,假若废旧电池处置单位忽视了含铅物质和酸性电解液可能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就会造成此种现象发生。目前,我国控制报废电池的回收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蓄电池生产企业未实施报废电池的召回处置。因而,随意拆解报废电池,造成土壤或水体污染的现象多见于散落于城镇、乡村的不具备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户。

  1.3.3倾倒废酸液时的灼伤。此种行为由于在处置废弃蓄电池时是频繁发生的行为,因而当作业人员防护不当时易造成皮肤的灼伤,最严重的程度是眼睛角膜的灼伤。但由于电解液的含酸浓度一般在37%左右,短时间与皮肤接触后会引起皮肤局部潮红;但不会引起皮疹或水泡。进入眼内后由于酸液的刺激作用,泪腺大量分泌眼泪,会将酸性物质稀释并冲出,其不适感在十几分钟内消失,对视力不会产生严重影响。当现场有清洁水源时,及时冲洗后,灼伤的症状将是较轻的。但是,出于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目的,必须要求其佩戴防护眼镜。

  1.3.4电池中含铅物质冶炼提纯过程的风险。报废的铅酸蓄电池中,极板、汇流排、铅柱等含铅成分较多的物质具有很大的回收价值。在对上述含铅物质进行冶炼提纯过程中对人员和环境产生的风险是可以肯定的。尤其在缺少通风除尘(净化)设备或设备运行不良,或有害物质排放率超标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将很严重。因而要求废旧蓄电池处置单位必须申报生产许可资质,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作业环境监测,以保证各类污染物质达标排放。

  1.3.5废塑料壳体加工过程的风险。电池的塑料壳体与电池中的含铅物质一样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只要经过分拣、冲洗、粉碎等几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就可形成能够再次使用的颗粒状原料。这一过程对安全和环境的风险表现在:首先是冲洗水中PH值偏酸性,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对操作者的危害则不大;其次是粉碎机械在对壳体的加工过程中噪声强度很高,设备附近的噪声强度能超过110dB(A),对操作者的健康影响较大,工作中应注意采用噪声消减或屏蔽措施。

  2.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外部失效对人员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下列控制措施:

  2.1由于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人员对铅酸蓄电池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环节的安全环保技能不如生产企业的人员高,因而需要定期对售后服务人员、经销商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环保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并向最终用户施加影响。

  2.2为了提示和告知蓄电池在运输(搬运)、储存、使用和处置时的注意事项,应当在电池上贴有警示标识。如:“禁止烟火”、“戴防护眼镜”、“儿童不得靠近”、“当心爆炸气体”、“当心腐蚀”、“参阅说明书”等内容。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警示标识进行详细说明。

  2.3目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冶炼企业大大少于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企业,回收能力也大大低于生产能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某些不具备回收、拆解和冶炼资质的单位对含铅固废和废酸的处置往往具有随意性。这类企业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才能将其风险降到最低。在此情况下,铅酸蓄电池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应当采用多种方式督促经销商按国家法规处置退返电池产生的电解液和含铅物质。向经销商发放退返电池管理规定,要求经销商在存放退返电池时要采取地面防腐和防渗漏措施,备用石灰等碱性物质中和废弃电解液,备用清水冲洗皮肤,出售废旧电池或其他含铅固废时必须考察对方资质。

  2.4为向最终用户施加影响,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还应在电池外包装上贴有“报废电池不准乱扔”、“循环利用”的标识;在说明书的“声明”中要提示用户:“报废的蓄电池应交经销商或当地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2.5必要时,应对委托运输单位、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单位进行安全与环保控制措施的评审,以监督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得以落实。

  2.6 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定了指导性的总体原则。因而,目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政策,未对生产商回收废电池作出强制性规定。2006年9月26日,欧盟发布了第2006/66/EC号指令─电池指令。电池指令规定,所有已耗用的电池和蓄电池均须回收。到2012年9月26日,已耗用的便携电池的总回收率应达25%,2016年9月26日达45%。根据回收规定,工业电池生产商有责任向最终用户收回已耗用的电池。

  鉴于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明显,政府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商必须回收报废产品的强制性规定必将会出台。作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来讲,应前瞻性的规划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置运行方案并尽早实施。以期带来良好的获利商机和保护环境状况良好的社会效益。

  3.结论

  作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来讲,其外部失效一旦从潜在状态转化为实际状态时,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则必然会发生。但是,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将能够对其产品实际和潜在的外部失效所带来的安全与环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后果降至最小的程度。同时,落实上述措施所取得的成效也是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良好履行其社会责任的最佳绩效。

  参考文献:

  《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与利用迫在眉睫》 中国科技信息 源自新华社 (2004-8-31)

  《绿色蓄电池技术将激发巨大产业潜能》全球经济贸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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