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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中的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目前,石油化工企业正向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生产过程中从原料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艺和复杂的加工工序,辅助的公用工程如: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管线密如蛛网,生产运行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相互贯通。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具有高度的连续性。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明火作业。在明火作业过程中,防范措施稍有一点不到位,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以如何做到边生产,边建设,保证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作好工程建设顺利施工,是企业决策者认真思考的问题,同时也向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如何保证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中的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一、施工的组织
  工程建设施工的组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他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中关键的安全工作。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建设施工,而工程建设施工又离不开施工用火,所以施工前的安全组织是非常重要的。
  1、新项目的建设是在老企业的生产环境中进行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的安全。所以施工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施工如:爆破、大型吊装、深坑作业,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合同的签订是整个工程建设施工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有关安全条款由为重要,特别是隐藏着许多危险因素,如:地下的工艺管线、地下电缆、通信电缆、地下污油管网系统等。在施工中如不加以确认,一旦损坏,遇到火源,极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同时还会秧及临近的生产装置或罐区。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有严格的安全责任条款,其内容要细致、责任要分明,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和生产实际来制定。
  3、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进行施工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应进行安全现状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这样便于相互沟通工程建设施工与生产之间协调,达到在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生产的同时保证工程建设施工正常进行。另外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指挥,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确认,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和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应对其发包工程。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前,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各工种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工程建设施工必须同时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二、安全措施的落实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与生产安全是密不可分的一对孪生的兄弟,作为石油化工企业如何保证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避免由于工程建设施工给生产安全带来威胁,所以安全措施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每个石油化工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工程建设施工场地是不同的,在采取安全措施时应因地而宜,必须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来确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企业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现以某石油化工企业为例,在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 该企业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未建成并投产,已经安全生产多年。随着工程建设施工的展开,企业必须在长达18个多月处于边生产边施工状态。由于工程建设施工场地东侧毗邻现有生产设施、北侧毗邻液化气灌区、西侧毗邻铁路装卸区等诸多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源。工程建设施工及拆除、设备安装、管路安装中不仅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而且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由两个不同管理系统分别负责实施,因而火灾爆炸危险性骤增,原有针对生产管理的安全措施已不能适应与建设同步进行的要求,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和稳妥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极其临近危险区域的危险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如下安全方案。
  (1) 对现场考察分析,认定企业生产中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液体泄露的主要危险源如下:
  l 贮存区的液化气罐区、生产区、施工区之间的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及装卸区(汽车及铁路槽车)、排水明渠(包括进出口)。
  l 施工区的明火(包括焊接切割使用的设备、其他人为明火等)、电气设备和电线故障。
  l 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施工过程的机械火花、蔓延明火、静电放电、热源、雷电。
  l 防雷设施、油罐区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液体储罐和输送系统的意外故障。
  (2)、依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及主要危险源确认后,采取如下安全防范措施:
  l 易燃易爆气体的火灾和爆炸及其造成的连锁反应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威胁最大。从施工区域分析,北面临近液化石油气罐区,东北角临近汽车槽车装卸区,东面与生产区仅一路之隔,南面基本上没有较大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泄漏源;西面临近火车铁路槽车装卸区。因此,早期发现泄漏,严格控制火源,消防联动控制,三个重要环节构成本次安全措施的重点,
  l 针对早期发现可燃气体、液体的扩散途径和泄漏点,采取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系统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相结。
  l 对石油液化气球罐区现有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定和检修,使探测器符合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0%时的报警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应进行更换或校准。
  l 在液化石油气罐区南侧及东侧,各增设筛孔管式防火蒸汽幕。防火蒸汽幕保护高度应≥3米,底部无喷雾死角,防止突发性大量易燃易爆气体迅速泄漏到施工区。
  l 增设安全巡查人员,配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对存在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检,在铁路槽车、汽车槽车装卸油料时,应增加巡检次数,以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施工和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
  l 施工区以外的各种火源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人员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主要危险源区域,要求这些人员进入区域必须穿符合规定的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l 在液化石油气控制室房顶安装高声响警报设施,在施工区的东南、东北角的管廊高处安装闪光报警设施,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发出的危险信息。
  l 严格控制流动性火源。特别是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戴防火帽,出入门时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接送,严格按规定的行使速度、路线行使。
  l 施工期间要定期(间隔周期≤3个月)检查探测报警、消防、抢救等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和破损、超期使用的消防器材,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l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掌握施工和生产现场的动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专人值班制度,便于边生产边施工的统一调度,以备紧急情况下的统一指挥。
  2、企业在自身采取诸多安全措施的同时还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措施要求:
  l 工程建设施工主体开工前在施工区南侧建设彩版围墙,东侧、北侧、西侧分别建2.5米高的砖实体围墙,该围墙与现有生产设施间的最小防火隔断距离应≥15米,作为阻断易燃易爆气体扩散的屏障,阻挡和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直接进入施工区。
  l 建筑机械和各种施工材料以及待安装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在施工场地围墙内堆放物料不得占用设定的消防通道。
  l 不准在施工区域或毗邻生产区域搭建临时宿舍或容留施工人员住宿,严格管理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
  l 禁止随意敷设电线,各种电源或动力导线应按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电流等级进行分类,并分别装设单独的开关和过流保护器,当电源线绝缘层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l 在进行电焊或动火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电焊作业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电焊机的电源线绝缘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电焊作业时要安装可靠的接地线,不得利用生产设备和金属构件、框架作为电焊的回路。
  l 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施工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上下班途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
  三、施工中的用火
  工程建设施工用火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用火是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的关键问题,虽然已经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但工程建设施工用火工期很长,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施工用火人员,会产生思想上的麻痹,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要对施工单位用火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要求,强化施工用火管理工作。
  1、 施工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检查合格,落实防火措施,确认签字可后方可进行用火。
  2、 工程建设施工用火必须实行专区用火管理,即:施工现场固定用火区、临时预制场地用火区、临时用火区等三个专区。施工现场固定用火区、临时预制场地用火区的管理可采用固定用火管理,用火票可适当延长,一般15天为宜。临时用火必须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 施工现场固定用火、临时预制场地在施工用火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和相关处室、相关分厂安全人员一起,对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连通的井盖、地漏、管口、沟渠等部位用非可燃物封严,对围墙(档)外的环境共同确认其安全状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签发用火证。
  4、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等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做到依法持证上岗。
  5、 用火人拿到批准的用火证后,应检查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没有落实,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
  6、明火作业过程中,要强化用火监护人的作用,固定区域用火监护人应由施工单位指派责任心强、会使用消防器材、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
  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事故案例
  由于该企业在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结合实际的采取了安全措施,避免一次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05年8月20日21时35分,该企业在汽车槽车卸车过程中突发液态烃泄漏事故:从外单位拉运来的液态烃的汽车罐车在卸车过程中,槽车上的5米长、管径50毫米液化气卸车高压橡胶管在中间处突然爆裂,大约2吨左右的液化石油气外泄,并迅速向四周扩散。分厂当班员工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报告所出现的险情,值班调度指挥分厂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公司《规定》启动高声响闪光警报系统报警,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在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和消防官兵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体参战人员顽强奋战,用最短的时间全力以赴投入到紧张的抢险工作,21日凌晨1时险情彻底消除,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事发当时施工现场正在施工,存在多处用火源,由于及时地启动高声响闪光警报系统报警,施工单位闻讯后立即消除火源、电源,人员迅速撤离。事故前由于施工现场周围建有2.5米高的实体围墙,在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时,此实体围墙起到辽关键的屏障和分流作用,因此,液化石油气体没有扩散到施工区域内,为彻底熄灭施工区内所有火源,赢得宝贵时间。事后企业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再靠近液化石油气球罐区一侧的施工现场围墙上,增设一套消防水幕系统,为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提供了有利保证。
  由此证明石化企业的生产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中,只有认真地分析周围危险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应急预案就能迎对各类突发事故。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安全工作的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由于各企业的生产状况与工程项目不尽相同,所以在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中采取安全措施时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中,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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