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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之我见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馆、旱冰场、网吧、桑拿浴室、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利用大量电气设备、设施为人们提供舒适的购物、住宿、休闲、娱乐、消费环境的同时,也增大了电气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从黑龙江省1997~2002年的火灾统计情况看,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起数占火灾总起数近1/4,占火灾总损失近1/2。电气火灾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导致了多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990年以来,黑龙江省共发生电气类特大火灾11起。其中,佳木斯市华联商厦“1998.1.31”特大火灾就是由于商厦一楼储蓄所木质地板上放置的电热器长时间通电引燃可燃物造成的,这起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38.5万元。七台河市秋林有限责任公司“1998.7.13”特大火灾,也是商场首层一柜台处的日光灯违章安装在木板上,日光灯镇流器过热引燃木质柜台而造成的,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00多万元。
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气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然而,电气火灾隐患的普遍存在并没有引起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甚至是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对电气火灾隐患的熟视无睹和疏于防范,为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将具体分析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现状,希望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足够认识,并能够将整改电气火灾隐患的措施落实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而不是等事故发生后再亡羊补牢。
1、常见电气火灾隐患
1.1温度过热,可能滋生火源,造成严重火灾隐患
公众聚集场所最严重的电气火灾隐患就是电气设备、线路的温度过热。在消防监督检查和电气设备检测过程中,供助红外热像仪等检测设备能够寻找到过热部位及热源,利用超声波探测仪查找电气线路、设备的虚接、打火现象,并采用红外点温仪等设备可以测量具体部位的温度,经常会发现空气开关整体或接线端子温度过热等火灾隐患,如图1所示。另外,变压器地线接点、照明开关互感器、配电室母排桥架、电缆线、保险丝等温度过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2安装不全乎规范易导致电气设备故障,存在潜在火灾危险性
1.2.1电源线接头外露现象最为普遍
最常见的是照明灯、移动插座、配电室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接头外露现象。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橱柜内暗装的插座电源线接头外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1.2.2电气线路敷设保护措施不到位
(1)吊顶部位电气线路敷设问题最严重,如木质吊顶内灯具配线未穿保护管;吊顶内电源护套线、塑料绝缘导线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灯具电源线穿过吊顶处,未采取保护措施;吊顶内灯具导线穿管保护不全,导线有裸露部分,灯具配线穿保护管未引入器具内等现象;
(2)电源线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电源线未穿金属管暗敷在可燃装饰夹层内;电源线穿过木隔墙、楼梯间隔墙未采取保护措施;电源护套线沿门框或穿过木门框明敷;配电箱电源线穿铁管管口处无保护措施;电缆线进入配电箱易受损伤处未采取保护措施,电缆井内电源线穿金属构件未采取保护措施等现象;
(3)电气线路敷设位置不当。如电气线路敷设位置过低,电缆线直接敷设在地面上,易受损伤;电气线路敷设的位置与热源距离过近(例如:碘钨灯电源线贴暖气管敷设);电源护套线贴近散热器、金属管道敷设或缠绕在金属管上等现象。
1.2.3移动插座问题突出
(1)移动插座未使用护套线的问题比较普遍,饮水机等电气设备插座电源线位置过低,未采取保护措施;
(2)移动插座串接使用、电源线过长,插座安装、使用随意性大;
(3)应采取防水措施的部位,例如餐厅花坛处、商场出售洗衣机、鱼缸处的移动插座均未使用防水插座。
1.2.4接线端子导线压接不规范
空气开关端子处、零线汇流排端子、漏电断路器等接线端子压接多根导线或多股导线无端子压接,以及接线端子压接不牢的现象时有发生。
1.2.5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全
配电柜刀型转换开关、隔离开关无灭弧罩;屋顶广告射灯配电箱无盖板,无防雨措施;日光灯、变压器处分线盒无盖及电缆沟无盖。
1.3电气设备与可燃物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加大火灾危险性
1.3.1有些电气设备外壳采取可燃材料
配电箱箱体材料采用木质结构的现象最普遍,另外,电缆沟盖也有采用木质结构的现象。
1.3.2有些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最常见的是将空气开关、漏电断路器、灯具变压器、日光灯镇流器、灯具控制开关、电源插座直接安装、放置在木板上。
1.3.3管理措施不到位
仓库灯具垂直下方堆放可燃物、发电机与明火锅炉及其他可燃物同置一室、配电柜周围堆放杂物、照明灯具与周围可燃物距离过近、电缆沟内有杂物。另外,电源线敷设在可燃地毯下无保护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1.4消防用电设备、设施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
1.4.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控制箱电源线保护措施不到位
最突出的问题是应急照明灯电源线穿过吊顶处以及穿过可燃装饰夹层未采取保护措施。图2所示的安全出口上方应急照明灯电源线未穿金属保护管。
电源线(护套线)明敷未穿金属保护管在各层楼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
1.4.2消防用电设备过热、烧毁问题时有发生
在实地检查中经常发现:消防配电箱接线端子温度过热及电气设备已烧毁(例如:空气开关外壳烧毁、电源线接头外绝缘老化、断路器压接导线有锈蚀)的现象经常发生。另外,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地面有积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4.3竖井、孔洞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如图3所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穿过防火隔墙的孔洞,未实施防火封堵的现象时有发生。
2、行业建议
2.1制定认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技术标准
由于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因此,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构成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行政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标准上有所依据。对电气火灾隐患的认定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WTO原则和国际惯例,对于保障人身安全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制定标准的方式得以实施。因此,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既利于公众聚集场所认识自身火灾隐患,又利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
2.2对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电气防火的内容进行修订、补充
为了防止建筑物在最初的设计阶段电气防火措施不到位,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针对目前公众聚集场所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的状况,应当适时对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电气防火的内容进行修订、补充。目前,一些国家技术标准对电气设备、灯具、输配线路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应符合的防火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对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防火要求作出规定,对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等规定非常明确。与之相比,一些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却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这就容易造成设计阶段与施工、验收阶段消防安全与要求脱节的问题,因此,应当从利于防控电气火灾隐患的角度,尽快对现行的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修订、补充。
2.3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测
改变使用用途和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物,往往是电气火灾隐患较为严重的场所,应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可燃装饰结构内敷设的配电线路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提供现场制作餐饮服务等用电部位,应该作为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于电气设备的检测需要利用专门的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加强公安消防机构技术装备配备和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应该积极扶植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电气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等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多发的场所实行强制性电气防火检测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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