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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治理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火灾形势极为严峻,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而人员密集的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又是群死群伤火灾恶性事故频发的主要场所,因此加强人员密集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夜总会、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也大批涌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的同时,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场人员手忙脚乱,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积极探索寻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防范的治本之策,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本人就当前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点认识,以供探讨。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可燃易燃物品多、用火用电量大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安宁市公共娱乐场所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看,基本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中,耐火等级基本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硬件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有的上锁),消防设施损坏,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在软件上,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公共聚集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经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开业,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造成新的火灾隐患。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且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致使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扩大。

  (二)可燃、易燃物品多、电气负荷大。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舞厅、卡OK厅等场所,越来越讲究豪华气派。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直接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大量的致人死地的有毒气体和浓烟。有的没有防火间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扩展蔓延。有的防火间距设计不尽合理,反而影响人员疏散。

  (三)用电设备多,加上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一些公共娱乐场一般采用多种照明灯光和各类音响影视、电脑、空调等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还要长时间连续运转,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场所里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到电器的线路也多。电子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也很容易发生火灾。这是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和电火花构成了危险的点火源。除上述电器点火源引起火灾之外,由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量大、素质杂,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常会作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的趁着酒兴玩火,有的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还有的为了营造浪漫气氛点燃蜡烛照明,燃放烟花

  (四)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可燃物品集中、电气设备繁多,管理难度较大,许多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一旦电气线路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用火随意,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混乱,酿成火灾的现象十分普遍。

  (五)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经营业主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单位员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该类场所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的根本所在,主要表现在:1、法律观念淡薄。业主和经营者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内部装修工程而不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和进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试营业。2、规章制度不键全。有的根本没有定消防安全制度,也未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层层责任制;有的虽然东拼西凑了一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经营者和员工在娱乐场所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既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也就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更不知道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由于场所员工更新换代快,造成有部分新上岗的员工没得到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4、缺乏应急预案。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场所没有制定自防自救的消防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即使有预案,制定后也束之高阁,躺在保险柜里睡大觉。不经实地演练,很难真正落实到位。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大部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个人,没有很好地坚持每日防火检查。

  (六)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配备不健全,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开业时,有的根本不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不能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来正确配备消防器材。如有的酒吧配置的灭火器是BC型灭火器;有的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没有设置,有的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但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安全出口少,不按规范设计。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对策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形势下对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为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各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单位本身要从思想上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自身,要自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同时,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从消防安全角度对上至单位主要领导,下至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行为都要进行严格规定,从而使消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从思想上、行动上有效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府牵头,部门合力,共同把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关”。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到的职能管理部门很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作为公安消防部门来讲,除了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外,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合力。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完成阶段性的的联合执法活动以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将执法行动延续到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中去,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探索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开业或使用,在不具备消防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工商部门应严格把关,严格杜绝其领取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派出所辖区情况清、人头熟的优势,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

  (三)强化培训,立足自救,有效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单位内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还应提醒顾客注意防火,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切实增强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学校、幼儿园应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机构也要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中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硬性规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营业的,必须予以纠正,督促其按时整改。公安消防机构应该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监督检查手段,从源头上严防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而擅自开业的情况发生,使业主明白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应将其明确到年初政府责任状里,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另外,相关发证照部门要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从业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

  (六)重在平时,措施到位,加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平时,要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同时,要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进行有效的扑救。此外,还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均要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而言,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施工,并要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超负荷运行,严格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七)严格执法,加强服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真正体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联系舆论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本地区存在的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此外,公安消防部队还要大力强化执勤备战工作,加强对辖区特别是重要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的“六熟悉”,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作战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演练,切实增强灭火实战能力,以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警力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自新《消防法》颁布以来,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根本没有认真学习;有些地处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的村民,并不知道颁布了新的消防法,甚至不知道有消防法的存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根据总队下发的《云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推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争取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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