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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如雨后春笋,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变。但由于建筑层数及面积都较以前增长很多,特别是大型商场、展览综合楼等如因面积过大,超过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规定,在采用防火墙作防火分隔时,不便于经营和管理,便更多地采用了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笔者在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发现防火卷帘在工程设计中存在许多普遍性问题。盲目的设置防火卷帘,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更直接影响了建筑物防火、防烟效果,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更有个别设计人员将防火卷帘设在安全出口处,严重影响安全疏散。笔者就这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供同行参考。

  1.建筑内部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

  对于大型商业建筑,特别是地下商业建筑中,设计人员为追求整体效果,上万平方米的建筑内取消了防火墙,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来代替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虽然防火分区的面积达到了规范要求,但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高规》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很明显,采用防火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难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因为防火卷帘的防火性能无法达到防火墙硬性防火分隔效果。在国内的防火卷帘产品中,虽然有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产品。但防火卷帘中最重要的部件——机械传动部分耐火极限达不到3h,检验标准对此部分提及很少。《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中只提及卷门机要有防火检验合格证明,对箱体及其他方面的防火要求没有提到。在一些工程施工中,一般对箱体刷钢性防火涂料,但也无法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这是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时的致命弱点。同时,由于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管理水平不尽人意,防火卷帘维修保养不到位。火灾时,卷帘无法下落,致使建筑防火分区无法达到设计效果。因而,防火卷帘是替代防火分区隔墙的一种办法,但不予提倡。

  2.替代封闭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和隔墙在一些工程设计中,由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需设防火门,但经营者或设计者认为防火门影响美观,故往往愿意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处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卷帘落下以阻挡烟火蔓延。虽然卷帘都具有中停、回弹功能,但疏散楼梯间入口处是绝对不允许设防火卷帘的。《建规》和《高规》规定,除消防电梯前室可设防火卷帘外,楼梯间入口均不应设防火卷帘,应设防火门。另外,在一些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虽然防火卷帘在耐火极限上可达到防火要求,但卷帘密闭性不好,防烟效果不理想。加之联动设施如果不好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将形同虚设。

  3.防火卷帘选型错误

  防火卷帘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有两种:一是防火卷帘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耐火试验,包括背火面温升在内的各项判定条件判定;二是同样按照GB7633进行耐火试验,根据该标准中关于无隔热保护层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的规定和产品标准《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的要求,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离的辐射热强度和帘面是否穿火来判定卷帘耐火极限的卷帘。按照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非隔热防火卷帘,所得耐火极限数据,远比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隔热型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要长得多。

  根据测试方法将防火卷帘划分为两类,即:普通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普通防火卷帘不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h时,能达到隔热防火分隔的要求;而特级防火卷帘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当耐火极限不低于3h时,则具有隔热功能,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若采用这种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或水幕保护。近年来,消防产品市场防火卷帘生产厂家众多,有的厂家提供的普通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可达3h、4h,根据厂家提供的数据及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一些设计者由于不清楚防火卷帘的测试方法,误以为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可达3h、4h就可不设保护设施直接设防火分区上。

  而特级防火卷帘如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式防火卷帘,其卷帘结构进行了特殊处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进行测试且耐火极限能达到3h以上,可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对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就不必要再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4.防火卷帘联动控制不合理

  防火分区上的卷帘不应有停滞,要求火灾报警后立即下落。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对于设在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在其两侧设计了温感和烟感探测器,并设计有停滞功能。致使火灾时,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及时下落,失去了防火分隔的效果。另外,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应设有金属易熔下落控制装置,而很多厂家产品忽略这一点,因为一旦联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可通过温度升高熔断易熔金属,使防火卷帘能够及时下落。

  5.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自动喷水保护系统设计形式错误。根据《高规》5.4.4条规定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系统。由于此系统与建筑内部所设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形式完全相同,在设计时,往往两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设施,共用同一组喷洒泵。而在消防用水量上一般也只考虑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次作用面积的用水量,防火卷帘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不给予考虑,规范要求防火卷帘两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是独立的,因为这两个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分别是1h和3h,而且两个系统同时可能同时动作喷水。

  此外,防火卷帘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喷头类型、用水量、作用强度应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用来作防火卷帘冷却的喷头只有防火冷却水幕喷头,也就是说《高规》中卷帘两侧的闭式喷头与《建规》防火卷帘冷却水幕喷头应为一种。比较几本规范不难发现,防火卷帘两侧自动喷水保护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高规》规定火灾延续为3h,而《建规》冷却水幕系统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延续时间为1h,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这给设计和审核人员带来一定难度。但笔者认为火灾延续时间还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保持一致,这主要考虑到二方面:一是防火卷帘本身的耐火极限在1h后如失去冷却保护,在一定时间内也能阻止火势蔓延;二是即便火灾延续时间为3h,当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1h后停止喷水灭火,如火势猛烈,防火卷帘冷却系统的供水管也很快就会被熔化,失去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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