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逐步贯彻实施,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运政执法领域中因没有得力的行政强制措施,暴力抗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降低执法风险,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运政管理秩序,营造和谐的运政执法环境。近年来,我处在这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在总结前几年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认为,运管领域要想打造一个安全、科学、和谐的执法环境,需要在运政执法机制、案件处理机制以及规费征管机制等方面做文章。
一、创新“三分离”执法机制,攻克运政执法难题。
最近几年,打击“黑车”及反包车辆等社会热点问题,已客观地摆在运政执法部门面前,不仅成为运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形成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运输经营业户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如何妥善处理好执法与为民的关系,执法与市场秩序的关系,也是各级运政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对此,我们从借鉴外地经验入手,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地尝试了“调查取证、查扣处理、逾期执行”三者相互分离的“三分离”执法机制。
1、采用“三分离”打击“黑车”,实现了化险为夷的目的。打击客运“黑车”是我们运输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台以后,较高的处罚标准,让违章当事人闻风丧胆,为了逃避处罚,而引发出一连串软抵硬抗行政执法现象,有的还因为在查扣车辆时,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执法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执法形象。形成调查取证难,查扣车辆难,处理结案难的“三难”局面。而“三分离”打击方法就是将调查取证、处罚处理、逾期执行三个环节进行分离实施,调查取证时携带执法证件、不着制服,当事人无戒备,容易取证到位;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被处罚对象送达处罚文书,安全无风险;逾期不履行处罚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容易到位,同时还能避开与当事人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黄牛”也失去了在自由裁量下的生存之地。“三分离”打黑方法,通过我处2004年的尝试,2005年推广使用和2006年的成熟运作,我们感到风险小,力度大,效果明显。
2、采用“三分离”打击反包和外籍车辆,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春运期间的反包和非法长驻本地经营的外籍车辆,既是本地合法经营业户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客运整治的难点和重点之一,通常的管理措施,只是对车辆的经营人实施有限数额的处罚,对提供违章车辆的源头车籍地客运企业,却束手无策,也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因而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整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而且矛盾重重。然而,根据省厅颁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采用“三分离”查处方法,可直接对提供违章车辆的源头客运企业进行查处,不仅可以在法定裁量范围实施处罚到位,而且能够强化企业对自身车辆经营行为的管理,堵住违章车辆的来源,实现标本兼治。经统计,凡是05年度被我处查处过的客运企业和地区,06年春运无一重复反包车辆出现。07年,春节来响的外籍客运车辆的数量较05、06年有明显下降,此举有力地规范了我县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创新行政案件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结案方式。
交通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存证据只是执法工作开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案件才是执法工作的核心,为适应人性化管理的执法要求,构建和谐运政,执法过程中,我们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案件的处理方法。
一是建立“结物不结案”的案件处理模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认为,只有开具保存清单保存物品或重要证件,才有可能使车主接受处罚,不保存相关物品或证件就无法结案,将《行政处罚法》中的证据保存的规定,变成了一种为达到结案目的而采取的抵押手段,违背了立法原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处理违章,关键是如何明确被处罚主体,落实法定义务的履行,与是否保存物品或保存物品时间长短在实质意义上并不存在关联性。因此,我们推出了“结物不结案”的处理新方法,所保存的车辆或证据不管违章是否结案,在法定期限内实行证据归还。去年,我处对两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邮政车,采用此方法,消除了处理过程中易发的对立情绪,两单位均主动派人来我处履行处罚决定。我处在充分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将人性化寓于案件处理当中,得到当事人认同和好评。
二是建立“一案数追”的案件处理模式。所谓“一案数追”,就是对一次性不能履行大额罚款义务的重大交通行政案件当事人,尤其是针对面的“黑车”的经营业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当事人作出承诺采取分期履行罚款义务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主动不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可申请继续延期缴纳其余罚款。一个案件因当事人承受能力问题,而分数次缴纳罚款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够缓解与管理相对人的对立矛盾,体现执法和谐,而且能有效的扼制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去年,我处对60余辆面的“黑车”运用了该方法,在首次支付8000元罚款之后,90%的车主兑现了承诺,并异主或改变了用途,变成自备车。10%的违诺业户,我处将按照“一案数追”的方式逐步将剩余罚款追缴到位。
三是优化陈案处理方式。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结案率,为此,我处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出了结案新方式,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偏远地区车辆的违章陈案,实施异地处理制,将相关的证据和卷宗邮寄车籍地运管部门,委托其对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和管理。我们凭邮寄的清单结案。近两年,我处已与十几个外省同行业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受到了他们的好评。对情节严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两种陈案清理方式,力求结案率达100%。
由于我们注重建立新的处罚机制,不断调优结案方式,不仅加强了运输市场的源头监管力度,而且使我处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形成了源头违章查处与过境车辆违章案件比例3:1的良好格局,促进了内外两个源头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既减少了社会矛盾,又受到了广大群众和运输经营业户的赞同,为铸就执法和谐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创新规费征管机制,降低执法执收风险。
交通规费是交通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风险、征收效率及执法行为规范的问题,我处实施以管促征的方法,积极创新规费征收机制,努力实现征收与管理双赢。
1、对摩托车等五小车辆规费实行源头(上门)征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普及速度迅猛,面广量大,错综复杂,无法确定其管理的源头,而且一些摩托车主缴费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导致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成了交通规费征收中难度最大,风险最大,情况最复杂,漏征率最高的一项难点工作。近年来,我处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夯实摩托车台帐这一重要基础,从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这一老大难工作入手,偿试源头征收新模式。2004年,我们对8名在征收过程中拒缴冲卡的摩托车车主,偿试采用直接送达文书的方式,追缴摩托车养路费,有6名车主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了养路费和滞纳金,零风险解决了规费征收的难点问题,给许多认为规范文书制作送达麻烦而且不切合实际的同志一次有力的说服。通过两年偿试,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书后,能主动来我处履行缴费义务比例,由2004年的75%上升到2005年的85%,仅有15%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当事人,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改变了一些群众认为不按规定缴费不属违法行为的模糊认识。2006年我处又根据全县行政村(居)和单位的分布情况,对每村(居)和摩托车密集的单位分别锁定1-2个欠缴养路费的摩托车主,全县共形成了1080辆欠费明细,我们将这些车辆作为强制执行储备案件,不断扩大强制执行案件覆盖面,达到一地强制执行1—2个案件,能够震动一大片的效果和目的,在此基础上,将对未缴纳养路费的摩托车进行逐村(居)、逐单位、逐户上门催缴,用加收交通规费滞缴金来调节按时缴纳规费与逾期缴规费之间的矛盾,用申请强制执行来调节自觉缴纳与拒绝缴纳之间的矛盾。使加收滞纳金与申请强制执行成为促进和规范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措施。07年,我们将在前两年源头征收的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如我们将通过短信群发手续,进一步提高源头征收工作的知明度,从而进一步降低源头征收难度,提高源头征收的征收率。
2、客、货运规费实行资源整合,以管促征。具体就是整合营运证年审、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偷漏交通规费等方面的违章信息资源,对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变过去在家等候上门处理,为现在的主动出击源头催处,从而实现以管促征,树立执法权威,提高征收效率。对恶意不服从管理拒缴拖欠交通规费的客货运企业和个人的违章行为实施及时处罚,对诉讼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两年,我处按照规定对盐城市两个客运企业恶意拖欠客附费的车辆,申请法院对两个客运企业分别实行了帐户的查封和实施车辆保全,使两个企业在今年初分别履行了3.5万元和2.17万元的补缴规费和滞纳金义务,在客运经营业户中引起很大反响。近两年我处共申请人民法院追缴货运欠费案件50余起,追缴交通规费4.5万元,狠刹了偷漏交通规费的势头,有效规范了货运规费征收秩序。
通过新的征管机制的尝试,大大提高了运政执法效率,大大降低了运政执法风险,我们认为只有不断的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加大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
培训力度,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坚持用新的思维,新的举措,解决运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铸就运政执法工作的真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