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内 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在厂区、码头、货场、生产作业区和旅游观光场所等特定区域内运行作业的场内车辆,往往兼有装卸和运输的功能,并由于他们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载运货物脱落、车辆倾翻、撞击伤害周边人员等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其纳入特种设备范畴,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 通知》(国质检特2010 年第22 号)将场内车辆划分为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和场(厂) 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两大类,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和推顶车,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包括内燃观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
2.事故统计分析
2.1 事故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根据某地区公开的统计数据,该地区特种设备 总数量为44 万台(套),其中场内车辆数量5.9 万台,2010 年~2013 年发生场内车辆事故36 占据全部特种设备事故的1/3左右,造成30 死亡,7人受伤。 从“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 两个指标来看,4 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率” 和“万台事故死亡率”平均为0.59 和0.46,同期场内车辆的“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死亡率”平均为1.74 和1.42,是前者的3倍,表明场内车辆是特种设备中事故多发的一类设备。数据统计的36 起场内车辆事故中,按照车 辆类别和品种划分,35 起为叉车事故,1起为内燃观光车事故。这些事故都发生在设备的使用环节,从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性质和规模来看,主要为物流和机械加工等需要频繁使用移 动搬运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并且事故比较集中的发生在中小规模的企业,其中小企业发生场内车辆事故占全部事故总数的71.4%。
2.2 事故伤害形式
(1)撞击伤害,包括车辆运载行驶和空载 行驶过程中撞人,也包括车辆正向行驶和倒车 行驶撞人,既有发生在直线道路上,也有发生在转弯道路上(尤其是视线被部分遮挡的弯道)。
(2)挤压伤害,包括车辆直接挤压人员,也包括车辆所装载货物直接挤压人员。既有车 辆顶升后挤压他人,也有将驾驶员自己挤压在车架或者货物之间,以及将驾驶员自己挤压于 车辆与建筑物之间,还包括车辆撞击挤压建筑 物或者其它物体后的间接伤人。
(3)车辆倾翻,包括车辆在驶入货运电梯 时落入井道,在转场时驶上汽车、轮船跳板时 倾翻,行驶过程中翻入沟渠,以及观光车车厢。
(4)货物倾翻,由于货物装载不稳,或者驾驶操作不当、车辆倾翻后,导致货物倾翻间接伤害其他人员。
2.3 事故原因分析
2.3.1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从人的不安全行为、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环境因素三方面去 分析。场内车辆的事故统计表明,36 起事故中 35 起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占事故总数的 97%;1 起是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引起,占事故 总数的3%。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体现在违章操 作、无证操作、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 失误等方面。 某地区场内车辆事故原因分类统计表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数量 所占比例 违章操作 18 50% 无证操作 12 33% 作业人员缺乏 安全意识 8%操作失误 6%作业环境 3%场内车辆不同于一般的特种设备,其一项 重要特点是有人驾驶,因此驾驶人员(作业人员) 的能力水平和安全素质是影响使用安全的关键 因素。通过事故统计分析可以看出,驾驶员往 往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遵章守纪的程度与 事故关联性达到50%,常见的一些违章行为包括:
(1)堆物过高遮挡驾驶员视线时,不按安 全操作规程驾驶,导致车辆或者货物撞击和挤 压车辆行驶线路上的周围人员。
(2)超速驾驶,车速过快后驾驶人员反应 不及,导致翻车或撞人。特别是进出厂房、仓 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时速度过快;在过道口、 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域、人行稠密地段没有减 速慢行。
(3)超载作业,装载的货物超过规定的承 载能力,导致车辆翘起后货物倾翻产生间接伤。
(4)违规载人,包括叉车货叉上违规站人,叉车违规载人,车尾违规站人。
(5)疲劳驾驶,频繁作业使驾驶员产生生理 好而心里疲劳后错误动作或反应迟钝引发事故。
(6)车辆起步停车不规范,起步没有观察 周围情况并且鸣号起步伤害周边人员,停车不 熄火不拔钥匙被无关人员驾驶引发事故,坡道 停车不拉手刹引发溜车撞击人员导致伤害。
违章作业行为事故数量 所占比例 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 不按规定驾驶 12 33% 车速过快 17%车辆超载 14%违规载人 6%通过间隙预测不足 3%疲劳驾驶 3%
2.3.2 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形成直接原因的基础因 素,主要是社会环境、安全管理和个人因素。 从事故的原因分析还可以看出,几乎所有事故 都与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缺失相关,事故 单位对国家的安全规定、现有的安全操作制度 和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管理缺位,场内车辆作业人员都 应持证作业,事故单位往往对无证人员作业未 能进行有效监管,无证作业更加容易引发事故 的道理不必赘述。目前的事故调查处理中,对 于无证人员作业导致伤害事故都依法追究了刑 事责任。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指派这 些无证人员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也同样违法, 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使用单位对于从业人员能力的保持 和提升未能尽责,作业人员多数为外来务工者, 他们的文化、技术素养和自律能力水平参差不 齐,企业对其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不 足。从业人员在追求经济效益和效率的情况下, 往往容易牺牲安全需求。
(2)车辆管理欠缺,一方面是无证使用车 辆,投入使用的场内车辆都应经过检验机构的 监督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后使用。另一方面, 车辆的本质安全不能充分保证,尤其是制动系 统和转向系统的缺陷,使得车辆埋下安全隐患。 第三方面是,在车辆租用环节中,没有安全责 任方面的书面协议和规定,责任和义务划分不 明确,租用无证车辆,引发事故。
(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缺失,场内车辆是 在特定环境中作业的专用车辆,并且其作业环 境一般比较复杂,人车混杂,交叉作业,作业 环境内安全标识缺乏。
(4)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松懈,没有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场内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或 者配备了上述人员,但是在现场对违章行为、 作业环境中的安全隐患没有监督执行和发现整 改能力,导致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演变为事故。
3.事故预防措施
3.1 基本要求
安全是人、设备、管理和环境的系统工程。 场内车辆使用单位需要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是安 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者,事故预防的主体责任在 于企业,重点在于企业的管理,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治理制 度和应急救援制度。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应努 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中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应予 以加强;自身能力不足的建议由有资质的组织 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包括人、物、环境的 管理服务,使得有效规范的安全管理真正得到 贯彻落实。
针对事故间接原因的分析,从人员、设备、 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出发,抓好人员持证作业、 教育培训;车辆有证检验使用,加强设备日常 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本质安全;重点治 理不安全作业环境中的隐患治理,进行作业环 境规范化管理,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和严格的考 核监督惩罚制度,综合保障安全。
3.2 场内车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2.1 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场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3.2.2 主要标准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 规程,
GB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T21268-2007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 条件,
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1985
4 结论
4.1 场内车辆是特种设备八大类中的一种,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统计 和分析表明,场内车辆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 用环节,并且与人的不安全行为相关;人的不 安全行为主要体现在违章操作。
4.2 场内车辆事故的预防,使用单位应贯彻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人员、设备、环境 等方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宏观和细观层面的 建设,重点是人员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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