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是经过我国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总结了大量伤亡事故的原因、经验教训,通过科学探索得出的结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只有预防,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就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有较大安全风险性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并且规定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个条件之一是“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在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安全评价是系统安全工程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它与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应用技术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它为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降低工程、系统的安全风险程度创造了条件。
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随着西方国家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必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收取费用的多少是由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决定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这个衡量、确定风险程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安全评价的过程,因此,安全评价也被称做“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安全评价技术在20世纪的后半叶得到很大的发展,得益于系统安全工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系统安全理论首先被应用于美国军事工业。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空军弹道导弹系统安全工程》,以此作为对与民兵式导弹计划有关的承包商提出的系统安全要求,这是系统安全理论的首次实际应用。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STD-822),对完成系统在安全方面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涵盖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和程序、目标。此项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MIL-STD-822A,1984年又修订为MIL-STD-822B,对世界工程安全和防火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陆续推广到世界各国的航空、航天、核工业、石油、化工等领域,并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方法体系,在当今安全科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系统安全工程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进行事故预测、预防的系统安全评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安全评价的现实作用又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工商业集团加强对安全评价的研究,开发自己的评价方法,对系统进行事先、事后的评价,分析、预测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努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评价。该评价方法几十年来已经多次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它是以单元重要危险物质在标准状态下的火灾、爆炸或释放出危险性潜在能量大小为基础,同时考虑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计算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I),确定危险等级,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使危险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蒙德(Mond)部在道化学公司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引入了毒性概念,并发展了某些补偿系数,提出了“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在没有核电站事故先例的情况下,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提出了著名的《核电站风险报告》(WASH-1400),并被以后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所证实。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安全评价六阶段法”,确定了一种安全评价的模式,并陆续开发了匹田法等评价方法。由于安全评价技术的发展,安全评价已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有优先的地位。
由于安全评价在预防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方面取得的巨大效益,许多国家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安全评价,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74年发表的《核电站风险报告》,就用了70人/年的工作量,耗资300万美元,相当于建造一座1000兆瓦核电站投资的1%。当前,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已将安全评价作为工厂设计和选址、系统设计、工艺过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制订应急计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化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的进步,还开发出了包括危险辩识、事故后果模型、事故频率分析、综合危险定量分析等内容的商用化安全评价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促进了安全评价向更深层次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例如:1974年,英国夫利克斯保罗化工厂发生的环己烷蒸气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10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美元;1975年,荷兰国营矿业公司10万吨乙烯装置中的烃类气体逸出,发生蒸气爆炸,死亡14人,受伤106人,毁坏大部分设备;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伦西亚市之间的通道上,一辆满载丙烷的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烈火浓烟造成150人被烧死、120多人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被烧毁的惨剧;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供应中心站发生爆炸,事故中约有490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另有900多人失踪,供应站内所有设施毁损殆尽;1988年,英国北海石油平台因天然气压缩间发生大量泄漏而大爆炸,在平台上工作的230余名工作人员只有67人幸免于难,使英国北海油田减产12%;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酯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
恶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严重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促使各国政府、议会立法或颁布法令,规定工程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必须强化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程度。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先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美国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都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英国政府规定,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新建项目不准开工;欧共体1982年颁布《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欧共体成员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先后公布了《重大事故控制指南》(1988年)、《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实用规程》(1990年)和《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实用规程》(1992年),其中对安全评价均提出了要求。2002年欧盟未来化学品白皮书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风险评价,作为政府的强制性的指令。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被引入我国,许多研究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部分企业开始对安全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及实际应用。为将安全评价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9年5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200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对于安全评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安全评价逐步深入展开。目前,安全评价从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扩展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4种类型,覆盖了工程、系统的全部生命周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安全评价不仅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和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而且可以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管理方式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问题。安全评价作为现代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内容之一,它的应用必将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于2004年底颁布实施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从法律上对安全评价等安全中介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又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监督。
我国现有各类安全评价机构477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人员122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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