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人同时进行搬运、起重等工作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
2 施工中需机械搬运时,应提前对设备、吊具、索具认真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搬运。
3 起吊大型物件应设溜绳,防止碰撞。被吊物件离开地面后,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
4 起吊用的主要卷扬机应1人操作,1人监护。
5 起吊用的主要卷扬机与支撑面的安装定位应平整牢固,卷筒与导向滑车中心线应对正。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车轴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扬机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制动器、棘爪等,确认可靠方可起吊。
6 地锚吨位、方位、仰角及结构型式必须符合设计,埋设过程应有质检员监督,使用前进行预拉。用作地锚的钢丝绳埋设前必须涂油。
7 地锚应设标志牌,标明规格、用途等情况。旧地锚使用前,必须掌握其实际埋设情况(吨位、方位、仰角、埋设日期等),经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
8 焊接链、吊钩、卡环及连接件,磨损量达10%或发生永久性变形和裂纹时必须更换。
9 起重用钢丝绳的设计选择应符合《钢丝绳》(GB/T 8918-1996)的规定;检验和报废执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 5972-86)。
10 钢丝绳卡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必须符合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a) 绳卡的夹座应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不得正反交叉;
b) 绳卡的使用数量符合表13。间距等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
c) 绳卡初次受力后,要再次紧固;
d) 绳卡卡紧的依据:以绳子压扁1/4~1/3为准;
e) 绳卡连接的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表13 钢丝绳连接时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 mm |
7~16 |
19~27 |
28~37 |
38~45 |
绳卡数量 |
3 |
4 |
5 |
6 |
11 起吊带有棱角的物件,必须消除棱角对绑结绳的影响。
12 起重钢丝绳及索具的安全系数应满足以下规定:
a) 缆风绳不得小于3.5;
b) 手动起重用钢丝绳不得小于4.5,机动起重用钢丝绳不得小于5.5;
c) 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不得小于6;
d) 牵引绳不得小于4;
e) 使用插接的钢丝绳扣,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最短不得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力的75%。
13 卸扣的使用注意事项:
a) 使用的卸扣必须有合格证;
b) 禁止超载使用;
c) 不得横向受拉;
d) 螺纹式必须上满扣,销子式必须上保险销。
14 滑车及滑车组不得超载使用,钢丝绳运动速度不得超过表14的数值。
表14 钢丝绳在滑车中的运动速度
额定起重量 t |
0.32~10 |
16~50 |
80~160 |
200~320 |
钢丝绳的运动速度 m/min |
30 |
25 |
20 |
16 |
15 滑车使用前必须检查轮槽、轮轴、拉板、吊钩等部位,确认无裂纹、损伤,各部件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螺钉无松动现象后方可使用。
16 滑车存在下列情况时严禁使用:
a)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4;
b) 滑轮裂纹或轮槽壁磨损达10%;
c) 轮轴中段直径磨损超过轴径的2%;
d) 滑轮轴套磨损超过壁厚的1/10;
e) 组成滑轮组的吊钩与吊环的危险断面的实际高度小于基本尺寸的95%。
17 使用的钢丝绳直径必须与滑轮相匹配,滑轮直径(槽底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8.7。
18 钢丝绳与滑轮偏角不得超过15°。
19 滑车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闭锁装置。
20 严禁用焊接补强的方法来修补滑轮缺陷。
21 若使用多门滑车中的几门滑车时,滑车的起重量应降低,降低的数量按门数比例确定,其受力中心线必须与滑车中心线重合。
22 起吊大型物件时,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并有明显标志。
23 使用三角架起吊时,杆距相等,杆脚固定可靠,不得斜吊。
24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绳索松动、吊运工具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及时处理。
25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及吊装时支腿所处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对有积水、淤泥、软土或地下有空穴等隐患的,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26 用钢丝绳起吊时,两绳夹角最大不超过120o;如吊件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
27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
28 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器具。
29 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满足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
30 扒杆基础必须按设计载荷进行承压能力验算,夯实垫牢,并用方木或钢板垫平,确保起吊时扒杆底座受力均匀。
31 扒杆的连接螺栓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并用专用工具拧紧。竖立前应检查一遍各段的连接情况。
32 新扒杆组装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撑长度的千分之一;多次使用过的扒杆,在重新组装时,每
33 扒杆的连接板、头部锁绳处及底部球头(铰链)等,应每年对变形、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
34 扒杆起立时,两侧应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始终带预张力。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禁止将缆风绳固定在树木、电杆上。扒杆竖立后,在雷雨天气施工时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35 绊腿的吨位、受力方向、张紧装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连接索具的安全系数满足本规范5.12的规定。
36 铰链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销轴使用前必须做探伤检查。
37 固定铰链的预埋铁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和预埋。
38 铰链安装应严格控制标高和方位,必须有专业人员复核后方准焊接。
39 使用吊耳,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满足强度条件。受侧向拉力的吊耳应有抗侧弯结构。吊耳的加工安装必须按设计进行。
40 如遇恶劣气候(大雾、大雨、大雪及五级以上大风等)时,不得起吊。
41 大型设备必须试起吊。将吊装物吊离地面
42 吊装作业时,起吊范围必须设警戒线,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43 吊装作业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吊装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5规定的数值。
表15 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吊装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 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离 m |
1.5 |
3 |
0.01(V-50)+3 |
43 井架、杆塔类设施起立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安装避雷装置。
44 吊装期间,总电源应有专人负责,上班开锁,下班断电落锁。每天上班前必须对各稳车巡视1遍,确保设备开关全部处于停止状态下方可送电。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教育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