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和水平,从来都是生产力水平的反映,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科技水平、安全投入水平的综合反映。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大部分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2005年兴宁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的前4天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2005年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最终酿成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遇难。假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还会接二连三发生事故吗?假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与效益并重,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事故会这样频繁发生吗?假使大兴煤矿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及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假使在停产整顿中不非法生产,何至于酿成“8.7”特大透水事故呢?
安全是企业和社会永恒的主题,永远是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有力保证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就是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安全问题“挑刺儿”、“找茬儿”,查缺补漏,发现不足。安全生产不能满足于“管理”,还要着眼于“监督”。通过加强安全监管等强制方式,才能引导企业自觉依法抓好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