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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难点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安全生产也提出愈来愈高的要求。而对新的形势和问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如何与之相适应,如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自控能力和防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打造核心竞争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应是当前企业安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为建筑业带来发展机遇。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在6%以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投资的不断增长,带来了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建筑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难度,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严峻。据统计,全国的安全生产事故:1995年,发生伤亡事故1719起,死亡1869人;1996年,发生伤亡事故1544起,死亡1788人。2000年,发生伤亡事故934起,死亡986人;2001年,发生伤亡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伤亡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21人。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行为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这些事故的发生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而从发生的事故分析看,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运转不灵,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得不到及时制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 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制约因素 (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存在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企业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经济绩效成为企业优先考虑的问题。企业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是树立企业形象、决定企业长远发展、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投入,在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上往往选择后者。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没有将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 2.企业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现在大部分企业实行的是承包制度,承包制度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少企业往往将它变成以包代管、挂靠队伍、转包的代名词。企业坐收管理费,好的签个安全协议,出了问题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交罚款、处理善后等。缺乏对工程安全问题的日常预防性管理,甚至不管不问。有的还出现了企业管不了项目经理的现象。尤其随着企业改制,家族性企业的增多,这种现象变得越来越突出。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领导人的目光短浅,不能对企业进行正确定位,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导致企业无人才储备,管理层不稳定,管理人员与企业变成单纯的短期雇用、利用关系,而这种关系使管理人员不可能与企业同命运、共患难,必然导致短期和趋利行为。这种企业管理体制上的缺陷,是导致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的一个根源性问题。 3.企业的人才储备存在缺陷。我市建筑企业的主体队伍是乡镇建筑企业,乡镇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条件(如乡镇企业的地位、学生分配制度等)限制,加上近几年企业改制后,不少企业没能树立起长远的发展观,忽视企业人才储备,导致企业人才缺乏,管理粗放。据统计,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有2.3万人,仅占从业人员的10%,而这些人员又大部分布在企业认为比较重要的施工、技术、质量、经营等部门,在安全管理岗位上的较少。由于管理能力的不足,导致在安全管理上出现“想管不会管”的现象。 (二)外部环境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 1.当前建筑行业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下。一是我们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很低。二是决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经济发达国家的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由于80%以上属于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 2.企业的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目前部分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基建程序,逃避政府监管,业主指定分包队伍肢解工程,甚至招用无资质建筑队伍,对安全生产管理造成极大危害。此类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各类工业园区和村镇建设中尤为突出。二是由于工程规模与队伍规模的严重失衡,使施工企业处在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部分业主诚信意识严重缺失,压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拖欠工程款和安全防护费用,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 企业如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解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观念 1.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现代管理学理论奠基人杜拉克对企业管理做过经典描述。管理有三大任务:一是实现机构的特定宗旨和使命;二是使机构的各项工作具有“生产性”,使员工能有所成就;三是掌握机构来的社会冲击,并履行其社会责任。对企业机构而言,“经济绩效”便是其宗旨和使命,也是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控制指标。管理如果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便是失败。同时,企业是社会的器官,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而存在。所谓企业的好坏,绝不能以其企业机构来衡量,只能以社会立场来评判,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经济绩效”和社会责任来讲是极大的冲击,有时往往是毁灭性的。频发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可能带来良好的“经济绩效”;剥夺了人的生存权利,是对社会的最大冲击。从此种意义来讲,安全无保,事故频发的企业必定为社会所唾弃。纵观国际大企业无不将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如:柯达公司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就是:将可能出现的任何危险和不安全作业行为赶出工作现场。员工进场培训的第一堂课讲的就是安全;进入岗位前的第一堂课还是安全。每周办公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报告安全工作,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事故,都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在柯达公司里安全已形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文化。 2.安全生产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点内容。政府管理是国家意志强制实行的具体体现。维护正常秩序,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平衡和社会公正是政府管理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关系到人心向背,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为此,全球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无不将安全管理作为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我国近几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安全生产进行重要批示,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了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由此便不难看出,抓好安全生产是政府的意志,是社会的要求,更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危害社会的组织必定被社会所淘汰。 (二)企业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经营理念 企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纲领性的基本理念,而其中首要的内容应是关于企业宗旨和使命的设定。真正成功的企业家,都必有一套明确、简要及深刻的理论;都必定对“本企业是个什么企业?应该是个什么企业?将是个什么企业?”做出较为准确的回答。否则,所经营的企业必定成为短命企业,此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而一个企业是个什么企业,不是由其企业名称决定的,也不是由其企业章程所决定的,而是由顾客要求、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的政策导向等诸多外部因素所决定的。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培育市场要素,完善游戏规则,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市场经济相信的是实力,不相信眼泪。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掀起大规模的重组、兼并、淘汰浪潮。在市场上只有处在两个极端的企业才能获得成功:一是成为市场的少数领导者,一是某种专家——只提供有限的产品或服务,但在知识、服务及适应本行业特定要求方面的独到之处。中间地位是极不稳定,甚至是难以行得通的。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框架下,树立起正确的经营理念,找准企业的定位,依靠自身的竞争优势,才能求得发展。唯有如此企业才会树立起正确的人才观、发展观。从根源上消除以包代替、非法转包、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也惟有消除企业的体制性障碍,企业的安全自我保证体系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正常、有效地运转。 (三)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重在落实目标责任 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措施。目标管理是有体系地使问题明确,并做出深思和决定。它是确认问题、防止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它的最终目标是行动决定,是成果本身。而责任管理是确保目标实现的保障。没有目标的管理,是一种盲目、无序、粗放的管理;没有责任的管,使再准确的目标也将成为空谈。目标责任管理从70年代开始在全球公共机关和各大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收到了良好的管理效果。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是企业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措施。为确保目标责任管理的有效实施,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找到真实具体的目标。目标责任管理的首要任务便是找出组织中的明确目标。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而言目标相对明确,各类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用鲜血换来的总结,是政策要求,也是企业必遵循的工作目标。同时,在设定目标时应及时了解政府管理的走向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政府的管要求和工作要大都是在对宏观形势把握的前提下,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突出性问题的强制规范,以及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前瞻性要求。如我市实施的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制度,以及开展的对塔吊专项治理活动等等,都是在总结全国范围内较大事故教训,为避免此类事故在我市的发生,所采取的前期预防性措施。此类问题,企业必须将其列为重点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否则,企业将面临政府的严厉处罚,同时别人血的教训极有可能在自己的企业中重演。 2.落实责任并建立测评办法。目标责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行为决定,是实现目标。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特定的机构、特定的人员来完成。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要么形成业务交叉,推诿扯皮,浪费管理资源;要么成管理缺位,无人实施。为此,责任明确是确保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内部涉及到工程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等各个部门,涉及到公司、分公司、项目、班组等各个层。企业必须对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涉及到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运转有效的责任目标履行状况的测评办法和奖惩办法。通过测评,考核绩效、完善机制。通过奖惩,确保责任落实。无奖惩的测评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目标责任的落实也将变成空话。建设部发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作出了规定,企业依此评价就会客观地得出自己的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危险因素的分布和严重程度。为此,企业除定期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内容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标准中涉及到的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同时通过测评,不断消除安全自保体系中的管理缺陷,使体系得到持续改进,真正做到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考核。 3.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进行有机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是国际上通行并经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推进认证步伐,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企业把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通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把大量的日常性工作上升到安全要素的管理,并通过对安全要素的程序、标准实施控制,从而突出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预控性和可操作性,实现自我预测、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防范的目的。但体系认证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有机结合,必须真正按认证要求运行,切忌搞成“两张皮”。认证是认证、管理是管理,将认证当成招牌,如此劳民伤财,不如不搞。 4.全面强化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要真正得到落实,必须使相关人员熟知目标、熟知标准、熟知责任。应该说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谈搞好安全生产只能是空中楼阁。要搞好教育培训。关键是要有针对性,要注重实效,要针对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对象,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针对现在企业用工形式的多元化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措施。比如对工人的教育,要突出实用性,使其掌握施工现场的基本防护知识,了解本岗位不安全因素,以及所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安全演讲、人性化提示等,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通过培训教育,使各个岗位和人员明确“我该干什么、我该怎么干、不干怎么办”,使安全的目标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四、 加强政府监管,为企业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力度 严肃查处无证施工、非法转包、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除制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和各类开发区的执法力度,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特别要强化对业主违法发包、肢解工程、指定分包队伍的查处力度,不断促进企业的自我守法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转变政府监管方式,促进企业完善自保体系 以《安全许可证》管理为契机,实现管理重心的前移。通过《安全许可证》管理,查找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自保体系;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改进政府的安全检查方式,从以往重点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建立与运转状况的监督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自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转,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从以往告知性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增大安全监管的覆盖面。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会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综合性的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对研发、推广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使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工具化,现场安全防护的各个重点环节和部位都有技术作保障,同时,加大对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淘汰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御能力。 (四)对安全防护费用的落实提供政策支持 在明确安全防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政府管理部门在招投标、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检查等各个管理环节,将安全防护费用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安全防护费用达不到标准或将安全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的,不予招投标;施工前业主安全费用拨付不到位的,不予办理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业主弄虚作假不及时拨付安全防护费用,或施工企业未专款专用,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甚至发生伤亡事故的,对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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