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如何破解能源资源制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难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水电能源是我国能源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我国的水能资源开发率却相对较低(不足30%)。 随着我国水电建设力度的加大,水电能源开发在摆脱技术、资金和市场等因素的困扰后,又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例如:如何看待水电能源开发对当地发展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如何更加有效的管理电站以确保水电站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等问题,所以,对水电资源实行流域综合开发,既要大开发、快开发,又要避免滥开发、大破坏,既要快速推进眼前的经济增长,又要顾及后代生存环境的可持续,使水电能源开发成为利用水能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综合效益、造福人民、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
浙南山区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境内有瓯江、钱塘江、飞云江、灵江、闽江、交溪等水系。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大小水电站近千座,总装机容量约达125万千瓦,占可开发容量的35%。由于水力发电是一种可再生、无污染的能源,且水电开发属于中长期投资项目,具有投资风险较小、发电成本低、管理方便等特点。因此近几年在丽水市水电开发利用发展较快,已逐渐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与产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电紧缺状况,为丽水水电资源开发增添了活力。
为保证小水电站的安全稳定发电和保障丽水电网的安全运行,丽水市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了有关专家,曾对本市范围内的并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广泛地调查。而本次调研就是在并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现状基本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安全性评价,进一步摸清各并网小水电站的机电设备健康状况及运行管理现状,提出适合于适合浙南山区小水电的安全性评价方式和方法,以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1.安全性评价综述
评价,一般是指评定价值高低或评定的价值。安全性评价,是指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
1.1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系统工程学是从20世纪6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有关研究安全生产、排除事故潜在危害的新兴科学。安全系统工程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系统安全分析。即通过对系统的细致分析,充分认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2)安全性评价。就是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系统的安全基础或存在的薄弱环节、危险性作出科学的评价。3)采取安全措施。即根据评价的结果,对系统进行调节,控制危险,使之保持安全稳定状态。
1.2安全性评价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
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需要借助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所谓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是指一切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的总称,它是连接管理与被管理对象之间的纽带,是管理活动中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较多,比如:安全目标管理法、网络计划技术法、控制图法、安全性评价法、数理统计分析法等等。管理方法科学化,并不是说某种方法是科学的,其他方法是不科学的,而是说应根据管理实际的具体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用最适用、最有效的方法。而安全性评价法作为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在事先预测系统存在的危险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上,有着明显的适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是其他科学方法所不能替代的。
1.3安全性评价是度量、预测系统安全基础、控制事故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电力生产企业为查找和控制系统存在的危险、避免事故的发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这些措施与安全性评价相比较,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其着眼点在于已生的事故,而已经发生的事故与由于危险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引发的事故相比较,在数量上前者远远小于后者。安全性评价则不然,它的着眼点放在分析和评价企业的安全基础上,能够通过量化方法,向企业提供哪些方面、哪些专业安全基础较为薄弱,薄弱到什么程度,哪些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是什么,以及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加以防范等等。再如:开展“事故预测”活动,虽然能起到预测某些事故的作用,但是,这类措施往往带有很大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只是片面地零碎地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安全性评价与以往的事故预测有着明显的区别,它能够通过系统的分析与评价,摸索出预防事故的规律性。并且,有了安全性评价作为基础,制订的整改措施就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安全性评价不仅是度量企业安全基础,而且是打牢企业安全基础的重要措施。
1.4安全性评价是各级安全管理者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责任到人,人人有责。各级安全管理者应该努力学习和应用安全性评价理论知识,深入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内容非常丰富,它涉及到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相关学科理论,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学的方方面面,不下功夫学习是难以掌握的。各级安全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刻苦钻研安全性评价理论知识,结合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深刻理解,灵活运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2.浙南山区小水电基本情况
2.1小水电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水电站工程的工程规模一般按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来划分,依据DL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凡是水库总库容在1.0-10.0亿m3和装机容量在50MW-300MW,均属于中型水电站。中型水电站以上又分为大(1)型和大(2)型,中型水电站以下又分为小(1)型和小(2)型,本文探讨的就是小型水电厂(站)。
小型水电站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现在也确实处于较为突出的位置,其特点主要有:1)运行寿命长,坚固耐用,价格稳定,并且水资源是可再生的。2)几乎处处都有可以用来发电的小河流,3)一般来说,小型水电站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4)当把河水用于其他目的时,如灌溉和供水等,如能同时加上小水电发电系统,往往会更有吸引力;5)当今的小水电技术是已经得到充分验证的成熟技术。水电站的建造不复杂,所需工艺也较简单,并可大量地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和材料,6)小型水电站一般能够就地供电,其经济价值大大提高,对于用电规模较小的边远地区来说,所有这些优点使水电站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对象。
2.2全市小水电的分布情况见表1(统计数据截止到2007年12月)
表1
地 点 |
电站数量(座) |
总装机容量(kw) |
|||
总 数(座) |
其中总装机容量为 |
||||
500kw及以上 |
500kw及以下 |
6000kw及以上 |
|||
莲都区 |
108 |
39 |
66 |
3 |
175100 |
遂昌县 |
91 |
45 |
41 |
5 |
149865 |
松阳县 |
50 |
25 |
23 |
2 |
74950 |
云和县 |
54 |
28 |
24 |
2 |
75995 |
景宁县 |
119 |
57 |
52 |
10 |
234950 |
龙泉市 |
90 |
53 |
32 |
5 |
174025 |
庆元县 |
52 |
23 |
22 |
7 |
166950 |
青田县 |
94 |
51 |
39 |
4 |
133110 |
缙云县 |
43 |
22 |
20 |
1 |
43818 |
合计 |
701 |
343 |
319 |
39 |
1228763 |
2.3抽查到的小水电站数量见表2
表2
地点 |
电站数量(座) |
总装机容量 (kw) |
|||
总数(座) |
其中总装机容量为 |
||||
500kw以上/台 |
500kw以下/台 |
6000kw及以上/台 |
|||
遂昌县 |
24 |
10 |
10 |
4 |
27100 |
景宁县 |
19 |
6 |
10 |
3 |
44000 |
龙泉市 |
8 |
6 |
2 |
|
16880 |
庆元县 |
4 |
2 |
2 |
2 |
28200 |
合计 |
55 |
24 |
24 |
9 |
116180 |
3.并网小水电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地来说,国有电站或由国有企业控股经营管理的小水电站一直沿用电力系统管理模式对小水电站进行经营管理,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设备健康状况较好,各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小。但大量合作股份制、乡镇和个体经营管理的小水电站相对于以上来说,电站管理较差、问题较多,业主管理班子一般无专业化知识、运行人员文化水平及业务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谈薄,机电设备的管理薄弱。经过专家组的共同努力,现将并网小水电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3.1并网小水电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1)建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小水电站,大部分为乡级集体所有制电站,运行年久、机电设备老化失修、已到报废期,安全隐患严重且效益逐年下降。特别是原国家、集体所有的老旧水电站卖给个体(包括几个人合伙)或由个体承包的,个体或股份制建设的,且容量在1000kW以下的电站,问题尤为严重。80年代建设的小水电站已运行多年,且受当时的设计、设备条件限制,设备铁件锈蚀、绝缘老化、渗漏油严重,设备总体状况较差。
2)近几年投产的电站,鉴于管理体制的不同,机电设备的状况、人员及管理状况存在较大的差距。归纳起来说:早期建设的电站差于近期建设的电站,小容量电站差于较大容量的电站,低压机组电站差于高压机组电站,私人电站差于股份制电站、股份制电站差于电业系统代管的电站。大体情况是:
①容量在1000kW以下的电站、一般由股份合作制或个体兴建。机电设备选择一般按从简的原则配置,运行操作基本上采用手动完成。电站运行管理人员配置较少、人员文化水平及业务技术素质较低,管理工作仅停留在发电上、来水就发、无水即停;规章制度不完善,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较低,对机电设备缺乏管理,发生机电设备和人为事故的机率较高。
②容量在1000kW至6000kW的电站,由于投资者身份各异,电站运行管理人员配置比较齐全,规章制度较完善,人员文化水平及业务技术素质基本能满足电站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稳定。但存在设备带病工作和超铭牌运行现象,运行管理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全,人员文化水平及业务技术素质较低,安全生产状况不稳定,存在着不少事故隐患。
③容量在6000kW以上的电站,选择的设备比较好,电站运行管理人员配置齐全,规章制度完善,人员文化水平及业务技术素质能满足电站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稳定。
3.2并网小水电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电气设备方面的问题:
1)设备的脏乱差情况严重,特别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水电站更令人担忧。设备陈旧老化、铁件锈蚀、绝缘老化、渗漏油严重,生产场所杂乱无章、物品乱堆乱放,生产、生活场所混杂。
2)配电装置电气安全距离不够,不能满足国家对电气设备安装的强制性规范要求。特别是升压站电气设备对地距离不够,主变落地安装、电气设备的隔离保护遮栏没有达到标准形同虚设,配电屏后无防护罩等。更为严要的有将发电机组定子出线外罩拆除,带电的铜鼻子接头裸露在外,而现场没有任何遮栏和标示牌;机组制动装置不用液压装置,采用木棒代替,为了便于刹车,并将水轮机飞轮的安全罩拆除。
3)防雷接地不规范、接地线采用铝绞线,接地网没有成网,接地电阻测试不及时、有的还不合格,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在变压器构架上装设避雷针(措施不当可成为引雷针)。
4)没有安装户内外防电气误操作装置,极易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
5)电气二次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可靠性能差,功能缺失严重,不能适应电网在突发事件下的安全可靠运行。
6)设备存在带病工作和超铭牌运行现象普遍。个别电站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情况相当严重,为了降温、竟然违规地用外加水对变压器进行冷却,形成严重的设备缺陷。
7)电气设备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生产现场没有继电保护整定单、设备台帐、厂家技术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及相关图纸、维修记录,普遍缺少现场运行规程等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以上这些情况,在水电站中已成为通病。更为可怕的是电站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违章作业和指挥更没有人去制止,已严重影响到人身、电站设备及电网的安全。
3.2.2并网线路运行的问题:
通过10kV共用供电线路接入35kV及以上变电所与电网联接、实行电量交换的电站,生产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因该线路上既有电站又有用电用户,一当电网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电站与电网脱离,由于用电用户的存在,电站可能不停机、继续发电供给用户用电,出现自发自供的局面,该状况存在着以下的事故隐患:
1)小水电站脱网运行后电网失去了必要的手段对10kV线路的单相接地现象进行监视,可能出现线路单相接地后的长期运行;而规程规定电网出现单相接地的最长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0kV线路的单相接地运行后果是故障相的不间断接地放电使健全相的电压异常升高。异常升高的电压极有可能造成电气设备的绝缘破坏、引起电气设备的损坏,人员、家畜如接近接地点极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2)由于小水电站的长期并入电网运行、电站的设备和运行技术越来越依赖电网才能生存,电站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已经不能适应自发自供的能力。调频、调压设备和手段在脱离电网后已不能保证频率和电压的质量要求,可能造成长期的高电压或低电压,高频率或低频率运行。不合格的电压和频率都可能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坏,或使一些用户产品不合格造成报废损失。如某供电所因工作需要,将一条10kV支线开关停役,此时接在该支线上的某电站的小机组(320kW)仍在发电,由于该电站过电压保护整定值严重偏高,不能及时跳闸,致使该线路严重过电压,引起用户电器(电视机、电脑、电饭堡、VCD等)烧坏486台,损失严重,影响面较大。
3)小水电站的脱网运行失去了电网对线路的运行管理。特别是个别小水电站的私自发电,使线路出现了非正常的带电状况。如该线路有人员进行停电作业,将极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和变电所、电站设备的损坏事故。
3.3.3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国家、行业标准短缺,部分电站连最起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机运行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等标准都没有,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两票三制”等电力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生产现场没有操作票、工作票,无票操作、无票工作的现象相当严重。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既无人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也无人过问,致使类似事故常有发生。
2)安全工器具配备不齐,管理混乱。安全工器具不是从正规厂家购置,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缺乏正常的检查。安全工器具使用不当、不规范。有些小水电站零克棒残破,用竹木连接,绝缘靴用普通雨靴代替,绝缘手套有漏洞照常使用。没有配备合适、合格的三相短路接地线,即使配备、数量不足、也无编号,缠绕一团放在角落,而且还存在有三相短路线断股和接地极不合格的严重情况。
3)生产现场一次接线模拟图与现场实物不符,生产场所消防通道不畅通,开关室照明线路存在重大隐患,照明极不正常等。
4)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明确,运行岗位不明确,各种运行记录极不规范。
从以上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和进一步提高运行人员业务素质是影响并网小水电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只有切实解决这些存在问题,才能保证我市小水电站安全、有序、健康的发展,才能切实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调研组一致认为实行安全性评价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4.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探讨
安全和经济运行是小水电站一切工作的基础。各小水电站必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规定。小水电站业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和安全监察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4.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为此必须要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业主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有计划的组织电站的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参加规范化的培训和鉴定,使之真正做到持证上岗。
4.2要保持设备、设施的健康水平
针对电站设备状况,制订设备检修、改造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试验,对存在的各类缺陷及时进行消缺,对不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缺陷要组织进行检修和整改,使电站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的状态。在此基础上,利用科学规律提高设备、设施的性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设施的潜力,同时发挥电站的最佳的经济效益。
4.3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制订和修订好《现场运行规程》、《现场检修规程》、《典型操作票》等现场技术规程来规范现场工作人员的作业程序。制订和修订好《小水电站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来规范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组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减少人员的违章行为和各类不安全隐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异常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和防范,为实现 “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努力。
4.4规范并网电站的验收工作
电站设备在建成投产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试验,所聘用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持证上岗。并网电站并网运行前必须由电网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出具小水电站并网电气设备验收报告,方可进行并网发电。
4.5规范并网线路的接入
因通过10kV共用供电线路接入电网存在着许多事故隐患,因此应取消或尽量减少这样的并网线路接入电网。今后新建电站应单独架设专用线路或通过多家小水电站的共用线路接入,不应再出现供电和发电合用同一线路的情况。对于目前存在的合用情况,电网管理部门应制订规划、创造条件、多方筹措基金建设小水电站的共用线路,使供电与发电线路逐步分开。在没有分开之前应建设远方切机装置,在电网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机及在必要的场合由电网调度采用手动切机,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4.6加强小水电安全管理是当前确保电网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政府在负责做好小水电开发规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并网电站的安全监察制度。成立一支小水电站监察队伍对并网电站定期组织安全监察,检查电站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电站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技术素质符合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期限,限期完成。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存在较大问题不进行整改的电站,由市县安全生产监察局(或市县电力部门)责令不得并网发电。为此就要明确一个部门协助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使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开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等工作。根据电力改革的发展和同行业规范管理的经验,此项工作由丽水市经贸委和丽水市安监局负责,丽水市电力行业协会配合这一管理模式较为理想,既符合专业对口的要求,又能弥补因政企分离后出现的真空。
市电力行协可在各县(市)成立工作站,工作站指导本县各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落实等工作。促使各小电站在设备、人员和管理上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整个电网的安全,提高电能质量,更好地为丽水的经济发展服务。
5.提出适合浙南山区小水电的安全性评价方式和方法
通过对浙南山区小水电目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和探讨,特提出适合浙南山区小水电的安全性评价方式和方法。
评价项目和评分方法
序号 |
评价项目 |
标准分 |
查评方法 |
评分方法 |
查评情况 |
实得分 |
1 |
主机及一次设备 |
590 |
|
|
|
|
1.1. |
发电机 |
120 |
|
|
|
|
1.1.1 |
发电机交接试验项目是否作全,项目是否合格 |
20 |
查阅试验报告 |
任何缺项或某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
|
1.1.2 |
定、转子绕组的固定是否良好;定子端部固定结构件,定子铁心,转子磁极等紧固是否良好,有无局部过热等问题 |
20 |
查阅安装,检修缺陷记录和现场查询等 |
若有紧固不良,局部过热问题,不得分 |
|
|
1.1.3 |
护环、风扇、滑环和转子铸件等旋转部件有无裂纹、位移、腐蚀等异常问题 |
20 |
查阅金属结构检验报告、检修缺陷记录 |
若有裂纹,位移腐蚀等问题不得分 |
|
|
1.1.4 |
绕组、铁心和冷却器、冷却水等运行温度是否正常 |
15 |
查阅运行表单,缺陷记录并现场检查 |
若存在超过允许值,不得分 |
|
|
1.1.5 |
机组振动是否符合要求 |
20 |
现场检查和检测 |
若存在超过允许值,不得分 |
|
|
1.1.6 |
各轴承的运行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15 |
查阅运行记录,缺陷记录,现场检查 |
若存在超过允许值,不得分 |
|
|
1.1.7 |
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隐患 |
10 |
查阅运行,检修和缺陷记录并现场查询 |
视严重程度酌情扣本条标准分 |
|
|
1.2 |
变压器 |
110 |
|
|
|
|
1.2.1 |
变压器交接实验项目是否做全,项目是否合格 |
30 |
查阅最近一次试验报告 |
任何试验项目缺项或某项不合格不得分 |
|
|
1.2.2 |
变压器油的电气试验是否合格,击穿电压,介损 |
20 |
查阅最后一次试验报告 |
没有试验不得分 |
|
|
1.2.3 |
变压器高压套管及油枕的油位是否正常 |
20 |
查运行记录,现场检查 |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 |
|
|
1.2.4 |
变压器冷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风扇工作是否正常 |
10 |
查阅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和查询 |
有重要缺陷未消除不得分 |
|
|
1.2.5 |
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接触是否良好,有载分接开关及操作机构有无重要隐患,动作是否正常 |
20 |
现场检查和查询 |
有重要缺陷不得分 |
|
|
1.2.6 |
变压器本体,变压器及套管有无渗漏现象 |
10 |
现场检查和查询 |
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扣分 |
|
|
1.3 |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
60 |
|
|
|
|
1.3.1 |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架构、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
15 |
查阅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
无资料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
|
|
1.3.2 |
雷电侵入的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安全运行 |
15 |
现场检查,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 |
无资料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
|
|
1.3.3 |
避雷器配置和型号是否正确,可靠 |
15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
|
|
1.3.4 |
接地电阻、避雷器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是否合格 |
15 |
现场检查,查阅实验报告,图纸资料 |
不按规定要求或数据不合格不得分 |
|
|
1.4 |
高压电器设备 |
170 |
|
|
|
|
1.4.1 |
断路器交接试验项目是否按规程做全,各项目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
20 |
查阅最后一次预防性试验报告 |
试验项目,缺项或任一项试验不合格,不得分 |
|
|
1.4.2 |
断路器操作机构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 |
20 |
查阅检修记录现场检查,查询 |
动作不正常不得分 |
|
|
1.4.3 |
断路器分、合指示是否正常,到位 |
10 |
现场检查,查询 |
不正常不得分 |
|
|
1.4.4 |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是否灵活,无卡涩,绝缘是否合格 |
20 |
查阅检修记录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
任一台开关发生卡涩现象,不得分 |
|
|
任一台开关未装闭锁装置,不得分 |
|
|
||||
1.4.5 |
隔离开关闭锁装置是否可靠,齐全 |
20 |
查阅检修,运行记录 |
任一台开关未装闭锁装置,不得分 |
|
|
1.4.6 |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 |
15 |
查阅运行记录,试验报告 |
任一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重要项目不合格,不得分 |
|
|
1.4.7 |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计量要求 |
10 |
查阅试验报告 |
任一台不满足不得分 |
|
|
1.4.8 |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定期期限 |
10 |
根据规程查阅试验报告 |
任一台超期,不得分 |
|
|
1.4.9 |
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漏项,超标和超周期等情况 |
15 |
查阅试验报告 |
存在超期,漏项,超标等问题扣分50%-100% |
|
|
1.4.10 |
电缆头(接头)是否完好,清洁,是否有放电和发热等现象 |
10 |
现场检查,查询查阅运行记录 |
发现问题扣分30%-100% |
|
|
1.4.11 |
电缆隧道,电缆沟堵漏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
10 |
现场检查 |
存在积水,油或杂物等不得分 |
|
|
1.4.12 |
母线、绝缘件、穿墙套管是否按规定定期测绝缘 |
10 |
查阅试验报告 |
有空白点或未定期测试不得分 |
|
|
1.5 |
厂用配电系统 |
30 |
|
|
|
|
1.5.1 |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完整 |
20 |
查阅试验记录现场检查 |
存在重要问题,未定期进行试验,不得分 |
|
|
1.5.2 |
保安电源是否可靠 |
10 |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 |
存在重要问题不得分 |
|
|
1.6 |
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
100 |
|
|
|
|
1.6.1 |
高压电器设备是否标志了设备编号,线路名称设置双重编号且字迹清晰,标色正确 |
10 |
现场检查 |
户外、屋内高压设备和线路的编号不规范,字迹不清楚,颜色不正确扣分10%,扣完为止,重要设备无编号不得分 |
|
|
1.6.2 |
主控、网控、单控、集控的控制盘,仅表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连接片的标志是否齐全,规范清晰 |
10 |
现场检查 |
任一设备无标志或标志不齐全不规范,不清晰扣分10%,扣完为止,任一设备无标志不得分 |
|
|
1.6.3 |
常设的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是否齐全,规范,清晰 |
10 |
现场检查 |
户外架构,屋内间隔门的标示牌不齐全,不规范,不清晰扣分10%,重要设备无标示牌不得分 |
|
|
1.6.4 |
电气一次系统接线图是否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和运行状况相符 |
10 |
查阅有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查询 |
模拟图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不符不得分 |
|
|
1.6.5 |
高压电气装置的安全间隔距离、安全隔离护栏、安全空间高度和安全警示的设置和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20 |
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 |
根据检查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扣20% |
|
|
1.6.6 |
屋内高压间隔设备是否具备“五防”操作功能 |
20 |
查阅相关资料 |
同上 |
|
|
1.6.7 |
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误装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
20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
未建立严格的防误装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运行状况不良不得分 |
|
|
2 |
电气二次设备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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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励磁系统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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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励磁调节器是否按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并符合设计的规范要求 |
15 |
查阅相关资料和试验报告 |
未做试验不得分,试验不全扣50% |
|
|
2.1.2 |
调节器在正常方式运行时是否稳定,精确,可靠在手动—自动切换过程中有无扰动,是否有因励磁调节器异常引起无功摆动甚至跳闸等问题 |
15 |
查阅检修调试记录,现场检查 |
长期手动运行扣50%,有异常情况未及时解决不得分 |
|
|
2.1.3 |
励磁系统的强励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 |
查阅厂家技术资料和调试记录 |
未达到设计要求扣50%-100% |
|
|
2.1.4 |
励磁系统的所有保护(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是否能按设计及定值要求正常投入,二次回路,监视回路,信号回路是否正确,可靠 |
15 |
查阅厂家技术资料,调试报告 |
有误动或接线错误扣50%-100% |
|
|
2.1.5 |
励磁装置能否在发电机各种工况下可靠运行 |
10 |
查阅调试记录和运行记录 |
有异常扣50%-100% |
|
|
2.2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
90 |
|
|
|
|
2.2.1 |
是否根据规程,规范,设置完善的继电保护项目和自动装置 |
15 |
查阅设计图纸 |
设置不齐全不得分 |
|
|
2.2.2 |
是否按规程,规范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做定期检验 |
10 |
查阅试验报告 |
试验项目,缺项,超期不得分 |
|
|
2.2.3 |
对投入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否作整组联动试验,检查二次接线的正确性,声光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
10 |
查阅试验报告现场查询 |
未做或有指示不正确不得分 |
|
|
2.2.4 |
保护屏上的继电器,压板,实验端子,熔断器,指示灯,端子排和各种小开关的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标记是否规范、齐全清晰,保护和自动装置屏前后标志是否规范、正确 |
15 |
现场检查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
|
|
2.2.5 |
同期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回路检查,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
10 |
查阅运行记录和调试报告 |
未做到不得分 |
|
|
2.2.6 |
继电保护定值是否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 |
30 |
查阅调试报告和调度通知单 |
不按规定不得分 |
|
|
2.3 |
直流系统 |
60 |
|
|
|
|
2.3.1 |
是否进行定期测量和检查,数据正确,记录齐全,测量表计是否检验合格 |
15 |
查阅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现场查询 |
项目未做全扣40%-60%,没有做不得分 |
|
|
2.3.2 |
充电装置是否工作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电压监察装置是否正常投入运行,测量正确 |
15 |
查阅运行记录现场测试 |
工况不正常不得分 |
|
|
2.3.3 |
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是否良好,绝缘监察装置是否正常投入运行,测量正确 |
15 |
查阅试验报告 |
绝缘监察装置不能正常投入运行,存在经常性和季接地,处理不及时不得分 |
|
|
2.3.4 |
事故照明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
15 |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
自动装置失灵未保证事故照明的技术措施,照明灯不良,不得分 |
|
|
2.4 |
通信 |
30 |
|
|
|
|
2.4.1 |
有无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电力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调度 |
15 |
查阅运行记录现场查询 |
有问题不得分 |
|
|
2.4.2 |
是否具有两套以上与电网调度独立通信的通道 |
15 |
现场检查 |
具有一套扣分30%-50%,没有不得分 |
|
|
3 |
安全管理 |
200 |
|
|
|
|
3.1 |
是否设立有的健全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专业配备等方面,能否满足职责要求。 |
20 |
查阅有关文件、查询核实。 |
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得分;其他视检查结果给分。 |
|
|
3.2 |
各级领导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 |
20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核实。 |
视检查结果评分。 |
|
|
3.3 |
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规程、遵守调度纪律。 |
20 |
查阅事故通报并与电网调度部门核实。 |
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现象的不得分。 |
|
|
3.4 |
是否制定了“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认真。 |
10 |
查阅文本及实地检查。 |
制度不完善上或执行不认真,不得分。 |
|
|
3.5 |
是否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网,并定期正常开展活动。 |
10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
网络不健全的不得分;视检查情况评分。 |
|
|
3.6 |
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15 |
查阅事故报告、事故分析会议记录;现场检查有关事故防范措施。 |
评价期内存在2次及以上原因不明的事故或同一原因造成2次及以上的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执行不力等,不得分;其他情况视检查结果给分。 |
|
|
3.7 |
对主要保护功能的投退批准权限是否有严格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
15 |
检查运行和值长记录,现场检查保护的投入状况。 |
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没按规定随意退出主要保护的不得分。 |
|
|
3.8 |
每年应重新审定一次电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并及时进行调整。上述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公布,印发至各有关岗位。 |
10 |
现场查阅有关文件。 |
按完全符合要求、有书面公布名单,但审定未按时间进行、没有书面公布的名单或流于形式几种情况评分。 |
|
|
3.9 |
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单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缺陷能否即使处理。 |
10 |
现场检查。 |
根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评分。 |
|
|
3.10 |
是否有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是否作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 |
10 |
查阅有关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总结;现场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
视检查结果评分。 |
|
|
3.11 |
技术监督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技术监督专责人是否定期作出专业总结分析,并作为技改和消缺的依据。 |
10 |
查阅技术监督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技术监督执行情况。 |
无技术监督机构、没有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不得分;按检查结果进行评分。 |
|
|
3.12
3.13 |
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电力生产特大、重大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四落实”, 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对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登记存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20
20 |
查阅有关应急救援文件资料、年度反事故演习安排及总结
查阅有关档案、应急预案和资料,现场核查
|
视“四落实”执行情况扣分20%一100%;未制定特、重大事故(如全厂停电、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调度通信中心等重点部位火灾),和可能给人身造成重大伤亡或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加水灾、地震)的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未组织年度反事故演习不得分 视执行情况扣分20%-100%;未登记建档、无应急预案或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不掌握应急措施不得分 |
|
|
4 |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100 |
|
|
|
|
4.1 |
水库 |
|
|
|
|
|
4.1.1 |
水库运行及管理 |
60 |
|
|
|
|
4.1.1.1 |
对水库库区及水库淤积是否定期巡回检查、测量,对坝前、进水口附近,是否有防淤、排砂措施 |
40 |
查阅记录、报告,现场调查 |
进行此项工作,并有措施得满分; |
|
|
工作不完善,措施不得力的,扣分30%~70%; |
|
|||||
没有进行此项工作的本条不得分 |
|
|||||
4.1.1.2 |
水库的图纸、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
20 |
查阅技术档案 |
齐全的得满分; |
|
|
不够齐全的扣30%~70%; |
|
|||||
很不齐全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
|
|||||
4.1.2 |
水库调度、水务管理、水位观测 |
40 |
, |
|
|
|
4.1.3 |
水文站及其观测设备是否满足水库运行要求,观测标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防汛组织和机构是否建全,水务管理计划是否完善并经审批下达。 |
40 |
查阅运行日志、记录、计算报表,现场调查 |
布置、标准、精度均满足要求的得满分; |
|
|
不完全满足要求的扣30%~70%; |
|
|||||
不能满足水库运行要求的本条不得分 |
|
|||||
5 |
消防、防爆 |
200 |
|
|
|
|
5.1 |
是否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是否经过了专业培训 |
10 |
查阅文件及培训记录 |
没有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没有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培训不得分;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2 |
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
10 |
查阅制度文本,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无责任制的本条不得分;不完善的扣分30%;落实情况不好的扣分50% |
|
|
5.3 |
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是否定期进行防火演习 |
10 |
查阅有关资料 |
组织不健全不得分;未开展活动或开展不好,扣分30% |
|
|
5.4 |
消防器材配备有无清册,是否符合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是否定期进行检查 |
10 |
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
无清册扣分20%;与典型消防规程不符合不得分;定期检查无记录或无标志不得分; |
|
|
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5 |
禁火区(含电缆夹层)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
10 |
查阅制度文本及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 |
无制度不得分; |
|
|
评价期内发现一处应开动火票而未开票作业的加扣3.4条分的30%.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6 |
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备用消防泵是否定期轮换;在全厂停电的情况下,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它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
20 |
查阅制度文本,轮换记录、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 |
无远方起动装置、无制度不得分;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一处,扣分50%;不能保证全厂停电的情况下不中断消防水源,加扣3.4条分的30% |
|
|
5.7 |
消防水系统、设施(含高位水箱)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
10 |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图纸资料 |
发现严重问题不得分;重要问题一处扣分50%;水系统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扣3.4条分的50%;高位水箱不投入加扣3.4条分的30% |
|
|
5.8 |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隔离系统是否正常投入运行;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
20 |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
无责任制或流于形式扣分30%;自动报警未投入,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管理不善, 形同虚设加扣3.4条分的50%;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9 |
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实际的消防水系统图 |
30 |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检查系统的压力、流量等 |
完全符合SDJ278—19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得满分;存在重要问题或基本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并加扣3.4条分的40% |
|
|
5.10 |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20 |
查阅制度文本及现场核查 |
无管理制度不得分;重要问题 |
|
|
不得分并加扣3.4条分的30% |
|
|||||
5.11 |
有关人员是否掌握氧气、氢气、乙炔、六氟化硫等有关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
20 |
现场考问有关工作人员 |
超过3人对有关气体特性不熟悉不得分; 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12 |
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是否采用了防爆型;是否配备了防爆工具 |
15 |
现场检查 |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或未配备防爆工具不得分; 存在一般问题扣分20% |
|
|
5.13 |
油系统房间的设备(包括油罐、油泵、油管及风管)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是否合格;接地电阻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
15 |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检查和试验记录 |
发现1处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没有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加扣3.4条分的10% |
|
|
备注:本办法仅适用于单机1000KW以上机组
丽水市电力行业协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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