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关于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队”)的要求,指导各依托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做好企业建设与国家投入之间的衔接配套,确保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建设目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印发。
《总体方案》是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吸收了基层的意见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建设经验,组织7个国家队依托企业、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部分行业(领域)专家共同研究基础上编制的,对国家队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设国家队是国务院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国家队建设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此,《总体方案》着眼提高国家队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围绕建设“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思路,确立了建设指导思想。立足于整合利用现有应急资源,提高建设效益,充分发挥国家队职能作用,提出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专兼结合、平战一体,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固本强基、培养作风”5条原则,作为建设的基本依据。
功能定位
《总体方案》对国家队的功能定位是:规划服务区域内应对矿山事故灾难的中坚力量,承担全国范围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任务,储备应急救援高层次人才、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
各国家队在实现上述基本功能定位的同时,服务范围和救援要求上也各有侧重。其中,河北开滦队重点服务区域是河北、北京、山东、辽宁地区,突出全国范围内深井排水救援和矿山救援指挥员实训演练;山西大同队重点服务山西、陕西、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黑龙江鹤岗队重点服务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地区;安徽淮南队重点服务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地区;河南平顶山队重点服务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地区;四川芙蓉队重点服务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地区;甘肃靖远队重点服务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西部、新疆地区。
上述功能定位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我国矿山分布、各区域内现有救援力量水平、各依托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确定国家队的基本布局。二是根据各主要产煤区域矿井类型、事故灾难特点、国家队依托企业建设发展基础以及各国家队救援经验和技术特点,确定各国家队着重加强建设的救援能力,满足其规划服务区域内救援任务的需求,突出队伍建设特色。
建设目标
《总体方案》提出国家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前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
为了将总体目标落到实处,《总体方案》将国家队的建设具体分解为4种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保持较高的战备水平,做到在服务区域内救援随时出动,跨区域救援在规定时间内出动;应急机动能力,建立救援力量投送机制,能够适应空中、铁路、公路和水上输送需要实施快速机动;专业救援能力,熟悉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和救援流程,精通救援装备操作,及时正确地展开救援行动,提高救援成功率,降低次生事故发生率和救援人员伤亡率;综合保障能力,各类装备器材储备齐全、数量充足,能够及时组织供、救、运、修等保障,以及建立健全后勤保障、训练保障、任务保障等机制。
建设重点
仅依靠国家投入的大型特殊装备,不足以全方位提升国家队的救援能力,还需要常规装备、人员素质、队伍管理、运行机制等各方面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还要求队伍建设各要素之间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例如:大型装备与辅助装备的配套,队伍人员素质与技术装备发展相适应,基础设施条件满足救援装备存放、修理、调用的需求,队伍运行保障机制符合队伍担负的功能任务要求等,只有通过全方位、配套化的建设,才能实现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
《总体方案》在对国家队建设进行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提高救援能力这个核心,坚持整合资源、勤俭节约、利用现有建设成果,提出了充实救援力量、完善指挥系统、加强装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规范规章制度、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培养思想作风、抓好综合保障等9项建设内容。
在这9项建设内容中,“充实应急救援力量”是对我国多年来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深化、提高和突破。国家队建设的基础是目前已形成体系的矿山救护队伍,国家队的骨干力量是各依托企业下属的矿山救护队。
随着我国矿山企业不断向深部开采,矿山事故灾难救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增大。完成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救援任务,已不再是矿山救护队的单打独斗,需要动员多种救援力量共同应对,例如在2010年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救援中,都调集了矿山救护、救援钻探、矿山排水、矿山医疗救护等各类型专业救援力量共同参与,事实证明上述救援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国家队的建设中,各国家队要通过依托相关专业队伍成立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建立联动机制、专业救援力量混合编组、聘用专家等多种方式加强现有的矿山救护队伍,完善其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功能。
“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主要遵循国家对重点高精尖救援装备进行投入、依托企业常态化建设的原则,要求依托企业在配齐一般事故救援需要的常规装备的同时,搞好大型救援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特别是对国家投入的钻探、排水等装备器材重要部分进行备份,以保证国家投入的大型高精尖装备能够发挥救援作用。例如:落实大口径钻机钻孔救援时所需的钻孔探测、气体分析、通信传输和物品输送等配套装备,以及与大流量、高扬程排水装备相结合,实施排水救援的中小型水泵及相关配套装备等,做到既能保证装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专业训练,又可保证装备随时成套调用执行事故救援任务。
建设进度
《总体方案》中提出国家队建设进度要求,主要是综合考虑各依托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国家队现有的基础,同时,参考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并充分考虑配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型救援装备配备计划,将国家队建设分为筹备、实验、验收整改、提高完善等几个阶段,特别要抓住《总体方案》正式下发、试点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国家投入装备到位等几个关键时间截点,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2011年将完成国家队组织机构调整、专业人员补充,常规装备配备,规章制度完善和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等任务;组织开滦队、平顶山队、大同队试点,为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借鉴。2012年全面推广国家队建设试点成果,抓好基础设施、大型救援装备综合集成建设,开展新装备新技术培训演练,形成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建设标准
《总体方案》配套了具体的国家队建设标准,从机构编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通信信息、培训演练以及综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参照标准。
在机构编配方面,制定了队伍职能、机构、编制的具体指标,提出国家队应保持在200人左右,直接可调动的中队应不少于3个,每个中队应不少于3个小队,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并对国家队领导班子组成和队伍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
在基础设施条件方面,对国家队的用房、设施、场所进行了规范,在功能、面积、软硬件条件等都提出了具体指标,例如:气体分析化验室主要设备、能够进行分析的气体类型,培训演练场所应建有的巷道类型,训练场馆条件等等。
在标准参数的制定上,一是依托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着眼国家队职能任务拓展、救援技术装备发展和救援事故灾难的基本需求,适当强化了一些重要、关键的建设标准。二是在具体建设指标的量化上,充分考虑7个国家队建设现状,既不完全以建设基础最好的队伍为参照,也不以建设基础较弱的为基准,总体将建设指标定位在7个队伍的中上水平。三是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论证,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制定,要求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形成初稿后多方征求意见,以保证标准内容及参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关系处理
落实好《总体方案》,需要处理好3个重点关系。
国家投入与企业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对国家队建设重点配备高精尖、大型装备的同时,依托企业落实在国家队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国家重点对大型高精尖装备进行投入,对国家队建设进行指导;地方政府在项目审批、运行政策、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托企业注重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和运行维护、协调机制运行、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国家队建设后劲。
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国家队建设既以现有矿山应急救援体制为基础,同时又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和发展;既继承矿山救护队由政府引导、企业建设的传统,又根据队伍服务范围的扩展、救援技术装备的发展以及矿山事故灾难特点的变化,整合规划服务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充实、拓展国家队功能,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兼职救援队伍为补充,以专家救援队伍为支撑的救援力量体系。
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关系。《总体方案》对国家队建设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部分建设任务在两年内完成,但大多数任务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巩固、完善、提高。在抓紧抓好当前建设任务、保证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各部门要善于把当前建设任务放到国家队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中去把握,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工作。将国家队的发展思路、发展定位融入依托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中。在建设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国家队发展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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