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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师与安评师应合并吗
作者:张伟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14 15:58:50
 

 近几个月来,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是否应该合二为一争议不断,已成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热门话题。

    据了解,许多网友不同意合二为一的主要理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是属于技术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存在争议。一些网友认为,从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4门考试内容即可看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实际上是按管理型人才考的,只不过名字叫工程师而已。

    安全评价师从事的主要是安全技术工作,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从目前来看,主要是对企业硬件(机、环)上进行的评价工作;而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的主要是人、机、环、管及其相互协调的工作。两者分工重点明确,侧重点完全不同。

    笔者则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应该合二为一。记得笔者2004年第一次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通过率只有区区10%左右,而近几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题相对简单,通过率逐年攀升,每年的通过率都在50%左右。而相比注册安全工程师而言,安全评价师考试的通过率很低,近几年在6%~10%之间,所以含金量反而较注册安全工程师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自从诞生以来,一直备受安全生产工作者的重视,可以说,这一考试已成为安全从业人员关注的焦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人才管理关注的热点;各级安监部门以发展队伍、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的实施“人才强安”战略的措施之一。但遗憾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直未能为中国的安全生产事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企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够,对其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二是定位不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为工程师,应该属于工程技术类人员。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安全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是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涉及到设计、工艺、设备、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技术方面不如设计、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全知识不如基层管理人员,其在工作中到底是技术人员还是管理人员,有待更进一步明确。三是机制不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安全监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四是待遇不够高。当前企业安全工作人员普遍待遇不高,人心浮动,即使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很难被社会认可,其待遇增加也不多。

    解决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存在问题的办法固然很多,但是其和安全评价师关系交叉、职责重复问题不容忽视,而解决该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应该就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评价师考试合二为一,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当前在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中的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必备标准。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执业资格,而安全评价师属于从业资格。从目前我国多个执业资格实施的情况来看,获取执业资格都可以直接获得从业资格,不必再考从业资格。如取得律师可以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取得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会计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的关系如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从业会计人员的关系一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就应当能从事安全评价师的工作,包括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恰恰相反,很多人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后,还要再劳民伤财地参加安全评价师考试。因此,安监部门应该考虑将两种考试合二为一,为安全工作者减负。

    第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显而易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范围已经涵盖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估师的工作范围。但实际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远远没有安全评价师吃香。近年来,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率已经相当高了,2004年到2009年,全国共有47万人参加考试,12.8万人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27.23%,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了40%,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于其他如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的通过率。因此,应严把考试关,严格执业资格,增加考试难度,适当控制通过率,树立行业威信,使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获得与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药师一样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第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估师考试由安监部门负责,对那些从事安全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而言,培训的时间、考试的成本、培训的学费、考试费用等都给其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这既影响到安全工作者的择业自由,又增加其就业成本和工作,还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与其这样,为什么不把两种考试合二为一呢?

    当然,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业资格,增加考试难度,适当控制通过率,提高考试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树立行业威信,使其能够获得与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药师一样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能够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2010年6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青岛市召开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上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到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由现在的12.8万人增加到20万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含安全主任)数量达到50万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考试制度更加完善,注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协会发展有序;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用发挥更加显著。

    据悉,国家安监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确定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两项资格归并为一项职业资格,国家安监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归并方案,预计2012年完成。

    笔者相信,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两项资格归并为一项职业资格的工作,必将促进国家安监总局以发展队伍、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的“人才强安”的战略实施。

    知识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主要内容简介

    清理规范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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