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安监部门、企业为落实安全责任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与实践。如福建省开展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浙江省开展了“百千万”服务行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开展了“我要安全”主题活动,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等。这些经验都为全国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借鉴。
福建省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随着福建经济快速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大多规模较小,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不仅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近年来,福建省把强化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工作的关键,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活动通过分级别评定、分类整改、考核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为严格规范管理,福建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评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为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10个方面,并将共性部分的9个方面细化成63个评定项目,在行业特殊要求方面制定了45个行业标准,量化成1000分(其中共性部分700分、行业特殊要求300分)。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 4个级别,900分以上为A级,700~899分为B级,699分以下、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整改隐患,方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指导,福建省进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一是企业自查自评。企业对照《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整改完善。二是政府初评复核。乡镇(街道)政府收到企业自评表后,进行初审分类,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对复核为C、D级的企业,组织专家现场会诊、指导、跟踪、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A、B、C、D 4个级别,建立企业安全工作档案,采取A级企业抓巩固、B级企业抓提升、C和D级企业抓整改的方法,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C、D级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实行滚动管理。对安全级别评为C、D级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由安监部门派出专家帮助指导,企业整改后按规定程序再行调整确认其级别。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有1 895家C级企业、89家D级企业,经积极整改、复核确认,分别上升为A、B级,而曾被评为A级的32家企业因疏于管理,经复核确认降为B级。
为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福建省将“三年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省政府和各设区市连续2年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列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分值比重。《评定标准》规定安全级别为C级的,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安全级别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还与评先评优挂钩,对评为C级、D级的企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些地方还规定,不是A级企业的产品不能参加名牌产品评选,被评为D级的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浙江省 开展“百千万”服务行动
浙江省有生产经营单位240多万家,90%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管理薄弱等问题。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了“百千万”服务行动。2004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连续6年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
200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浙江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安全生产的潜在风险不断增大。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了“百千万”服务行动,即 “百名安监局长进千家企业、千名安监员破万家企业难题”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为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在专项行动中,省安监局每个局领导确定了10家以上企业,局机关每个处室挂钩10家以上企业为服务联系点,开展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培训等服务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009年,浙江省共有4697名安监干部参与安全服务行动,走访联系企业5万2916家,服务企业5万4 921家,帮助企业安全技术改造517项,开展安全咨询活动1243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973个。
中石化 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一家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公司。随着公司装置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愈来愈大,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公司在人的本质安全上下功夫,组织开展了“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促进安全发展。
公司通过对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发现85%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行为造成的,承包商事故都是“三违”事故。因此,公司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系统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
公司开展全系统“我要安全”DV短片、小故事征集评选活动。 征集来的DV短片大多由企业职工自编、自拍、自演,小故事大多出自普通员工之手,内容涵盖安全文化、安全行为、安全技术等方方面面。DV短片和小故事征集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营造出了“安全是全员的第一需求”“安全是全员的自觉认同”“安全是全员的应尽责任”的浓厚氛围。
公司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和专业特点, 细化安全生产禁令,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危害识别,总结归纳筛选,自下而上形成了细化安全生产禁令。公司总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板块、各专业安全生产禁令进行了反复讨论,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共62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特别注意了对“三违”行为的严格监管,禁令规定:凡是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与其一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瑞闽铝 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简称瑞闽铝)位于东南沿海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从事高精铝板带生产的企业。
为有效控制违章行为, 瑞闽铝以反“三违”工作为重点,在员工中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将习惯性违章看板设置在现场班组醒目位置,提示班组员工所在岗位生产中可能出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
为强化基层安全管理,瑞闽铝构建了“0123”安全管理模式。“0”即:零事故的安全理念,把零事故理念灌输到安全工作的生产、修、调试、基建等方方面面。“1”即: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强调直线管理,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2”即:强调2个本质安全,技能意识的本质安全和设备环境的本质安全。“3”即: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动态安全员、反习惯性违章3项活动。
瑞闽铝规定:“习惯性违章”是指一个月内发生2次,一个季度内发生3次,半年内发生4次,一年内发生5次及以上类似的违反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相关标准等规定的行为。同时还将班组内部发生过事故、未遂事故的违章行为、公司同类班组发生事故的违章行为、其他经公司研究认为需要上板的违章行为也认定为习惯性违章行为。
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瑞闽铝定期组织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辨识,并制定应对措施。辨识结果经班组讨论、部门审核后,提交安环部备案,形成各班组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条目。各部门将班组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条目统一制作成看板,在班组工作现场直接向班员展示,班员在每班的班前会及工作之余,都要学习了解本岗位工作可能发生的习惯性违章,并做到互相监督,以逐步减少现场的习惯性违章发生。
为强化对习惯性违章的动态监管,瑞闽铝制作了“反习惯性违章”看板。班长及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人员及进入班组范围的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小事故、事件或违章行为的,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罚款、批评教育等,并记录在习惯性违章看板上进行上板公示。对于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和班组范围发生的小事故、事件,也要求班组参照事故来调查处理,纳入班组的违章统计、公示范围。
对一个季度内未发现的习惯性违章、经班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部门确认,视为己经纠正。在一定时限内,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确认,认定为己经彻底纠正的,可从看板上撤下该违章行为条目。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理所当然的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各项要求和各项政策措施,最后都要落实到企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能力的增强,最终也要体现在企业。因此企业要努力承担好、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参加2010年11月2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召开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上的一番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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