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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检出肺病能否按工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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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倚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9 15: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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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韩毅在3月12日早来工厂上班。因到得较早,他就走出车间到厂区打水,结果被厂区外窜入的一只野狗咬伤。现韩毅向厂里申请工伤待遇。由于他不是在工作中受伤,我们对在厂区内被狗咬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产生疑问。请问:韩毅被狗咬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河 北 李德泉
李德泉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韩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喝水、上厕所、吃饭属正常生理行为,韩毅在工作前打水,应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对于职工在厂区内打水等活动,工厂应按照工作场所的要求,提供同样的安全保障。贵厂厂区内窜入野狗,咬伤职工,应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受伤职工,贵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在此也建议贵厂今后无论厂区内和生产现场,都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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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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