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职业卫生监察处执法人员在炼钢烧结车间进行现场检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职业卫生监察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个体防护不到位的职工在为改装汽车喷漆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职业卫生监察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人在粉尘严重、无排风设施的车间为改装车打磨
河北省是一个经济和人口大省。目前已经形成了冶金、建材、化工(医药)、食品、机械、轻工、纺织等支柱产业。偏重型的工业结构,决定了河北职业危害的监管任务较重。自2005年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以来,省安监局党组探索出“六抓”工作法,落实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抓机构 建体制
2007年7月,河北省编办正式批复,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综合处加挂了职业卫生监察处的牌子,具体负责河北省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解决了近年河北省职业卫生工作无人管和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使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河北省安监局主要领导积极向省政府建议,推动市、县政府解决机构及职能问题,实现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的“三落实”。目前,河北大多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监管人员。
抓执法 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严重滑坡,职业危害严重,主要原因是大量高危行业、民营企业的职业危害主体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河北省安监局党组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以执法为突破口,开展职业危害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主体责任。从2007年3月份开始,河北省安监局以河北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借助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强大声势,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执法。
对于执法检查的内容,河北省职业卫生监察处事先聘请专家,围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管理、技术和个体防护3个方面,选择重点内容实施突破。在基础管理方面,河北省职业卫生监察处重点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了7个方面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企业实施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预防培训等。在技术和个体防护方面,重点要求企业做好现场的个体防护,并确定了4方面的检查内容: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配备;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设置;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报警装置的设置和现场急救用品的配置;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对企业存在的其他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给予了口头警告,要求企业认真整改。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督促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按照“五步工作法”进行,第一步先指出职业危害的违法事实和存在问题;第二步指出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此的要求和规定;第三步指出违反此规定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第四步提出如何进行整改;第五步召开行政处罚恳谈交流会,提高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2年来,河北省安监局组织职业卫生执法队,对冶金、化工、建材、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40多家,发现职业危害违法行为300多条,实施行政处罚400多万元。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认可。在省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的带动下,市、县安监部门也将职业卫生执法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抓法制 规范监管职责
做好职业卫生监管,法制建设是基础。针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河北省安监局通过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将《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列入了河北省政府2008年度的立法计划。该《办法》于2008年12月5日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河北省第一个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行政规章,《办法》不仅强化了政府的相关职责,而且细化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安监部门受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权限,以及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申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立了职业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结果、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等制度。明确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央和省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分别接受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规范了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时可以采取的控制措施。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后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法》的出台,为河北省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抓申报 强化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2007年6月,河北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启动。为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安监局编印了《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手册》,对各级申报备案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为加快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度,省安监局派出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市县安监部门也采取了具体措施,如保定市、石家庄市采取向企业发放《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的形式,明确企业的申报义务,落实申报责任。沧州、衡水等市采取在电视等媒体上发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广而告之。一些市县利用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利用许可证年检的机会督促企业进行申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09年5月底,河北省共申报备案企业1万1012家,涉及职工114万人,其中接触危害职工42万人,累计职业病例5634例。通过申报,河北省安监局初步掌握了河北省职业危害底数状况,为下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预防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提供了依据。
抓宣传培训 增强安全意识
针对近年来监察人员变化大,缺乏职业卫生知识、业务不熟悉的状况,河北省安监局还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举办了2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达300多人。同时,为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省安监局还将职业卫生培训作为企业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编印了《职业卫生培训教材》,规定了培训课时,进行了强制培训。在安全月期间编印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宣传手册》,向社会发放,在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了宣传栏,进行专题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抓检测 完善支撑体系
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河北省安监局于2006年成立了河北省安全科学技术中心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下设4个部室,共有专业人员26名。现有职业危害检测仪器设备共3大类54种155台(套)可检测项目有空气中毒物、粉尘、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危害4大类74项,已基本具备了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的条件。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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