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6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要求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4月以来发生6起较大瞒报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六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
据通报,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并转移遇难者遗体,矿主逃逸,后经通缉,现已投案自首。(见本版5月3日报道)
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如果确属瞒报,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组织落实,要求黑龙江省全力开展事故核查,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分管副省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联合核查组,开展事故核查工作,通过井下勘察、地面核查等措施,确认瞒报事故属实。
经调查,桂发煤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作为整合主体矿井与鸡西市宏鑫源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该矿在未经市、区两级政府复产复工验收的情况下,私开隐蔽工程,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并采取密闭等手段逃避安全监管。由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健全,造成瓦斯积聚,导致事故发生。
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还发生了5起较大以上瞒报迟报事故,分别是:
4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洼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及时上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4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事故,后经群众举报查实。
4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受伤3人,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
4月2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2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未按规定上报,后经群众举报查实。
5月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兴边采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事故,直至次日才报告。
按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认为,6起瞒报事故反映出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蓄意隐瞒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对于此次通报的6起瞒报事故,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安委会要分别对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瞒报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从严、从重、从快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人员。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地都要加大对各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处罚上限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当事人、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并建议司法机关公开逮捕和审判,起到警示作用。
通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行为。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事故瞒报信息,各地要组织力量,多线索、多方面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调 查
个别煤管所为瞒报出谋划策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瞒报迟报事故中,矿方多用高额赔偿款使遇难矿工家属“封口”,甚至拉拢乡镇煤管所为煤矿瞒报事故出谋划策,“猫鼠一窝”现状堪忧,个别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形同虚设。
云南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包村井“4・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私下给每名遇难者赔偿82万元,并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
在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拒绝尸检。
令人震惊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竟然与煤矿共同组织瞒报,成为帮凶甚至主谋。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在自救过程中,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并对4名遇难者尸体进行了转移,伪造了入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春生介绍,经宣威市公安局专案组侦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梅山煤矿矿长承认瞒报4名遇难者,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也承认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瞒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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