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0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和2011年工作思路共三部分。
一、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密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的,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突出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公开,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尽快传播到基层和全社会。
围绕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公开安全生产政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一是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转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的新闻通稿,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迅速传达到基层。二是征得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全文转发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通知》,促进各地结合实际抓落实。三是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指导意见,在印发纸质文件的同时在政府网站全文发布,为各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确保各地及时更正适用法规文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8883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共废止部门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242件,修改部门规章1件。为确保废止规章、文件停止使用,在清理工作结束后,立即以总局令和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
(二)大力推进网上办公,推进安全监管公开透明。
一是公开办事程序。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专门组织力量对经国务院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确认的16类共19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实施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完善了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目前,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经验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已实现网上申办、网上传输和申办信息全程网上查询。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阳光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门汇总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四是引导和鼓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立办证大厅、窗口或进驻当地政府设立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完善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和标准,并公示于网站和办证地点。坚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暂扣、吊销等环节及时公告制度,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变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为,推动中介机构实行事务公开。先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从业规范、收费服务等做出规定,要求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公告等方式,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标准、管理制度等,逐步实现机构资质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网上公示、审批结果公告,确实做到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三)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每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及事故调查结束前,都及时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的名义向全国发出通报,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和救援情况、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等,努力掌握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在事故救援和调查过程中,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了因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人民日报刊登通告,告知全国。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予以挂牌督办,并在主流媒体公告。事故调查结束后,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在充分发挥上述三种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通过门户网站访谈、设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室以及向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寄送《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或信息,还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或通过《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7625条(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24564条,煤矿安监局网站发布信息2681条,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发布信息38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487条(其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文56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282条,煤矿安监局公文109条,应急指挥中心公文40条),发布领导讲话信息7条。
2.全年共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意义以及其中涉及的新制度、新措施和工作要点进行解读。
3.全年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并分别向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
4.全年在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等网站上开展专题访谈10多次,向网络受众介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解答网友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收到并办理社会公众申请公开安全生产信息15人18次。经审核,不予受理申请6人次,当场答复4人次,办理申请答复8人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主线,继续大力实施“政策、政务、信息”三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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