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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黑龙江新兴矿难 企业处罚名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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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 9: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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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对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龙煤矿业控股集团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高崇等2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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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调查组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2009年11月21日,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处罚名单(部分)
移送司法机关
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
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
党纪政纪处分
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啟祥
撤销党内职务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
记过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
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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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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