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9时30分,江苏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附近,原塑料四厂的一条丙烯管道发生泄漏引起爆炸。救援人员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对附近危险区域内人员全部组织了撤离,并对周边道路进行了交通管制。截止至29日12时,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4人重伤。
初步调查结果:施工人员在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挖掘机械违规碰裂地下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4名相关肇事者已被拘捕
29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的“7·28事件”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新的事故责任调查结果,认定现场拆迁施工人员违规作业从而引发爆炸,警方已经拘捕了4名相关肇事者。
发布会还透露,拆迁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监管成为难题。对于外界对政府监管不力的质疑声,南京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造成此次爆炸事故最主要的诱因是拆迁单位安全意识淡漠。
挖掘公司违规作业承责
在发布会上,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玲通报事故原因,称施工人员在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场地平整施工中,挖掘机械违规作业碰裂地下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较之此前公布的事故原因,新的通报否认了此前轿车点火引爆的说法,责任在挖掘公司一方。
拆迁工程遭层层转包
黄亚玲介绍,公安局连夜拘捕了4名相关肇事者,认为爆炸事件或由拆迁单位违规转包施工造成,其中3名肇事者为裙带关系。4名肇事者分别为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绍建军(男,45岁,南京栖霞区人),绍某的妻弟董来荣(男,54岁,江苏淮安人),董某妻弟方强峰(男,南京人),原南京塑料四厂安全工程负责人蒋山尊(男,49岁,南京人)。
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表示,事故发生地为南京市原塑料四厂地块,塑料四厂于今年春节期间和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拆迁转让合同,并支付拆迁转让费用。今年6月,该领导小组就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了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该公司负责人绍某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了其妻弟董某,董某又将该工程违规转包给了其妻弟方某。
“这种违规转包的行为,使得整个拆迁工程不能在安全拆迁的要求和监督下进行。”刘照华认为,个体拆迁单位安全意识淡漠,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诱因。
受害者遭遇赔偿难题
28日发生的事故爆炸力度之强,波及范围之广,在南京历史上前所未有。由爆炸引发的冲击波造成数百人受伤,另外造成多辆汽车和建筑物受损。当爆炸地点的火光被扑灭,受伤的市民在医院获得初步救治后,从噩梦中惊醒过来的受害者直面赔偿问题。
29日上午10时左右,数十名个体司机聚集在距离爆炸事故点的几家物流公司门前,随后走到栖霞大道中央,以至于交通暂时中断。一位司机指着路旁一辆红色拖车对记者表示,爆炸使得他的车辆受损情况严重,而保险公司认为“爆炸事故不属于理赔范畴”,这让一家三口指望这辆拖车的司机犯愁。在红色拖车四周,记者发现了大大小小多辆汽车,看上去受到不同程度损坏,这些司机不知道如何获得赔偿,最终无奈采取堵路的行为来表达不满。
大约5分钟后,大批警察和城管队员来到栖霞大道现场,将司机们劝离了现场。一名现场围观市民也表达了同样的困惑,在爆炸事故中,这名市民的母亲被破碎的玻璃击中受伤,尽管伤势并不严重,但担心离开医院后无法接受后续治疗,一直在医院等候消息。
初步的调查结果认为拆迁工人挖断丙烯管道从而发生爆炸,这意味着拆迁作业施工单位扬州洪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承担后果,但受害者对拆迁公司的赔偿能力表示怀疑,担心赔偿成为一场空。
疑点重重
尽管南京市政府就此次爆燃事件作出了新闻通报,但疑问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据媒体报道,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29日表示,爆炸发生现场发生泄漏事故的地下共有两根管道,其中一根直径159毫米,是从烷基苯厂输送丙烯往江苏金浦集团金陵塑胶厂;另一根管道直径89毫米,是由燃油厂输往金陵塑胶厂的丙烯管道。据初步调查,事发管道是直径为159毫米的丙烯输送管道。
那么,在城市居民聚集区,为什么会有高危化学原料管道埋设?紧挨着原南京塑料四厂的加油站和加气站建设,为什么被批准?被谁批准?有没有经过居民和相关部门听证?
按照国家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据悉,原南京塑料四厂周围的中石化加油站和晓庄加气站都属于一级的加油加气站。中石化加油站正对着的是燕华花园小区,在它旁边是新建成的阳光雅苑小区,两个小区目前都已基本住满人。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2009年10月24日,在和燕路上紧挨着塑料四厂的加气站开始动工时,就遭到了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在网络上,有网友发帖求救,认为是“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内安放了两颗定时炸弹”。
谁来负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致电江苏金浦集团金陵塑胶厂,核实泄漏丙烯气体的管道所有权。
该厂行政部、生产调度室、销售部的工作人员众口一词,均称“此事不方便透露”。其行政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我们领导不在,都去爆炸现场了,我不能说这个事,所有的事都要找我们集团领导。”
记者又致电金浦集团总经理室座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南京市安监局局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有关爆炸的所有相关事项,请参照南京市联合调查组通知。我们这里的信息不权威,我也不方便透露。”
南京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士告诉记者,“据我了解,爆炸事发地不是城市建成区,那里是个城乡结合部。在刚建的时候,和燕路附近都是农村,居民不多,现在可能发展起来了,但那里仍称不上是‘城市建成区’。”
化工厂选址应离居民区多远?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化工厂附近必须要有隔离带。如《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规范》规定按风速来计算防护距离,最近不能低于800米。
但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离南京工厂爆炸中心200米~300米处,就有一个家具大卖场,居民区、养老院、幼儿园和酒店,也“紧邻”爆炸中心处。
另有报道称,原塑料四厂临近交通繁忙的栖霞大道,周边有数幢居民楼。其中的燕华小区是离这次爆炸点最近的一个居民小区。虽然隔着宽约20多米的栖霞大道,但这里已经破损不堪,受损最严重的是直面爆炸点的一栋楼房,从上到下所有房间和阳台的玻璃已经变成了碎片,而钢筋框架结构的阳台也严重扭曲变形。
国际劳工组织于1993年制定并发布了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建议书》:要求各国政府“主管当局必须制定综合的选址政策,规定拟建的危害设施与工作区和居民区以及公共设施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许多国家在建设化工厂时都会预留安全距离。比如埃克森美孚炼化一体化工厂与居民区距离为1.2公里;在新加坡裕廊石化工业园与附近居民区的距离则是0.9公里。
丙烯
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腈、异丙烯、丙酮和环氧丙烷等。由于它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该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丙烯为单纯窒息剂及轻度麻醉剂,人吸入丙烯可引起意识丧失。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昏、乏力、全身不适、思维不集中,个别人胃肠道功能发生紊乱。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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