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下午,位于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的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这是2009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发生的首起特大事故。
3月29日上午,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抢险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救援被困矿工,多方支援的抢险器材、矿山救护队已经陆续抵达现场。图为大量的抽水管道已抵达现场。
近年来,山西省以极大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关停整顿小煤矿,逐步培育大集团煤矿企业。山西官方宣称,煤炭资源整合不仅提升了全省煤炭行业抗风险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全省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山西省的目标,到2010年,矿井数量将压缩到1000座左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煤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
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安全专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周心权教授介绍,从2004年至2009年,全国共发生9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其中国有大煤矿就有7起。从去年的鹤岗矿难到刚刚发生的山西王家岭矿难,国有大型煤矿的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国有大煤矿到底是不是更安全?
“大煤矿并不天然就是安全的”
“煤矿资源整合解决了形式上的产权体制问题,但对生产安全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教授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罗云认为,煤矿生产安全与否,与所有制形式无关,所谓“国有煤矿安全,私人煤矿不安全”,只是一个表象。“问题不在于煤矿大小和所有制形式,而在于内涵。”罗云举例说,山东也有小煤矿和私人煤矿,但山西每生产100万吨煤的死亡人数是山东的3倍。
“一般来说,小煤矿不可能有高投入,管理上也比较落后,这是事实。山西通过这次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小煤矿,保留下来的煤矿如果都能重视安全生产,改变理念,提高技术,这种规模化整合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但现在看来,国有大型煤矿的矿难并未减少,甚至造成大规模死伤,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科学生产的理念自上到下都没有得到深入理解和贯彻。”
罗云认为,产权结构只是表面的东西,产权改革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关键在于改变观念,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否则,安全形势不可能根本好转。
“不能因为这些事故简单否定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努力”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南大学采矿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古德生院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煤矿资源重组的目的是提高煤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生产安全并不是煤矿资源重组的目的。但从事实上看,由于大煤矿的生产技术更高,对安全生产更重视,因此大煤矿的生产安全的确做得更好。而大多数的小煤矿主单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换回最大的产出,因此往往会因为经济利益忽视生产安全。
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山西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70%,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17.8倍。山西煤监局统计发现,近两年,小煤矿每产1吨煤要付出比大矿高10倍的生命代价。
“在国有大煤矿的事故中,更多的是由于难操控和难预见的因素,如地质条件,勘探条件等。例如在此次透水事故中,煤矿含水层的勘探就很难做到精确。”古德生说。
周心权教授也认为,过去因为明显的违章开采造成的事故较多,现在的国有大煤矿里明显违章的情况已经基本杜绝,事故多因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造成。“不能因为这些事故简单否定国有大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努力。”
周心权教授认为,国有大型煤矿无论在安全理念、技术装备还是管理水平上都远远优于小煤矿。“2004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仅是乡镇煤矿的1/7到1/8。与2004年以前相比,国有重点煤矿的死亡人数也已减少了2/3。这已说明,煤矿资源重组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是有很大推动的。”周心权说,“国有大型煤矿规模大,下井人数多,尽管事故频率小但一旦出事故就会出现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力也更大。小煤矿事故频率高,总人数大,但零敲碎打,难以引起关注。”
安全生产仅靠产权机制改革远远不够
罗云认为,安全事故都是人祸而非天灾。他认为,生产规模大、下井人数多不能成为开脱责任的借口,科学有效的操作完全可以把现实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国有大型煤矿面临的客观风险度高,就应该相应地提高安全设施、监管力度、理念水平等,正是这些配套要求没有达到才导致现实风险的提高。”
罗云还提到,现在一些国有大型煤矿“运动式、突击式、跃进式、口号式的生产管理,完全违背了科学有效的生产要求”。他认为,国有煤矿的硬实力已经非常强,达到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软实力还非常薄弱,亟待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包括官员、国企领导、安监人员、矿工等。
罗云对山西这次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但他认为,安全生产的问题是众多矛盾共同造成的复杂问题,因此“提高生产安全一定要采取综合对策,要有‘组合拳’,除产权机制改革这种行政手段外,还应采用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甚至文化手段。”
罗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转变生产理念:首先,安全评估标准要从事故指标向安全绩效、安全作为、安全管理转变;其次,政府要更注重科学、合理的执法,改变以罚代管的监管模式,“那样做只能在事故之后起到追究作用,无法在事故前起到指导和规避的作用”;第三,要从抓重大危险源向抓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转变。“重大危险源是老虎,但老虎分为‘活老虎’和‘死老虎’,我们的注意力应更集中在那些‘活老虎’身上。例如在山西临汾溃坝事故中,从吨数指标上来衡量的话并没有达到重大危险源的标准,但考虑到违规操作、人员分布等因素,却已经构成了重大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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