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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必须“牛刀”
作者:李大鹏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5 10:43:49
 

 古人云“杀鸡焉用牛刀”,意为做事情不必小题大做。在日常生活中,这句话似乎不无道理。但是倘若“移植”到安全工作中,“杀鸡”也总是把“牛刀”藏起来的话,就必然导致事故不断,难以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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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对于正常的管理来说,杀鸡用鸡刀才是最好的选择,也符合人们的逻辑。而当须杀的“鸡”很容易畸形膨胀时,或者当鸡的规模与数量对于原本专职“杀鸡”的“鸡刀”,早已迟钝失灵、力有不逮,难以继续胜任杀鸡一职时,“牛刀”不时为最好的选择。

  2008年发生在荥阳的东升煤矿“5·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主管部门竟然纷纷伙同矿主一起参与了事故瞒报。甚至省安监部门派员去询问当地监管部门乃至政府,都是一问三不知,均说没有那回事。直至有群众举报到中央相关部门,中央领导批示后,河南省政府才真正急起来,清查事故遇难人数,追究事故瞒报人的相关责任。然而“5·4”瞒报事故尚未平息,瞒报事故接着上演,河北蔚县“7·14”矿难发生后,矿主全面封锁信息,转移尸体,买通媒体记者。该事故不仅导致了38名矿工的丧生,更牵连一大批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依然是同一年,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垮塌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然抱着遇难11人的公布数据,直到“好事”的孙春龙揭发这起导致45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非自然灾害,惊动了总理,严肃追查后这起瞒报事故才昭然于天下。过去不远的2010年,河南省渑池县“12·7”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逃逸,死亡人数一变再变,渑池县政府派驻的监管干部一直在现场,却始终一言不发,事后竟以“没人问我”来搪塞。在死亡26人的特大生产事故面前,当地县政府在检讨后竟然还不厌其烦地自我表扬。从一起起查出的责任事故来看,杀鸡的“鸡刀”不给力似乎成为我们司空见惯的纠结了,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政府的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搞权钱交易,充当其“保护伞”,有的甚至协助隐瞒,谋取非法利益。

  面对重大责任事故必须用牛刀。一次次的矿难、火灾、垮桥、车祸……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妻子失去丈夫,父母失去儿子,子女失去父母,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就失去了,一个个甜蜜的家庭离散了,触目惊心,这些责任事故背后透露着的对人的冷漠、对生命的轻视令人深思。而“公仆”伙同业主参与瞒报事故带来的社会影响,远比事故灾害本生所造成的恶劣后果要严重得多。“天灾犹可抗,人祸必可免”。因此,对于这样一些领导人恐怕“杀鸡”仅仅用“鸡刀”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此时,杀鸡用更需要用“牛刀”,甚至“虎刀”。这样不仅可以体现高层矢志严厉打击事故隐瞒、谎报的决心与意志,更能有效地“杀鸡儆猴”从而做到上行下效。

  对于一些影响深远的“小过错”,在落实责任过程中也需要把“杀鸡用牛刀”的精神亮出来,保证不出现小责任背后的大问题,才能够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有的人认为,这样做太“劳师动众”,芝麻小事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一个企业安全状况是否良好的标志就在于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如,劳保用品有无正确穿戴,生产现场是否整洁,流程是否有序等。更重要的是,如果对这些“小奸小恶”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的话,很可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重大污水渗漏事故发生后,直到12日才对外公布。面对媒体的追问,其总裁解释说,一开始以为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其实,对这一说法还应继续追问,像紫金矿业这样的高污染风险企业,怎么能把“小问题”不当回事呢?

  在高污染风险行业,小问题就是大事故的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个道理谁都懂,可为什么有些企业总是坐视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因而,当小问题出现时就拿出杀鸡用牛刀的精神,才能避免“鸡”染上“禽流感”。作为业主发现事故隐患要严厉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监督管理人员也要秉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原则,坚决制止违反操作规定情况的发生。

  无数的事故案例告诉我们,如果要做好安全工作,只重视“大事”而忽视“小事”,那么这个企业必将事故不断、接二连三。小的事情可成就一个企业,亦可使一个企业倒闭。

  对于在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只要存在事故隐患,就要坚决用“牛刀”杀之。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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