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防火基本理论
一、引起燃烧或火灾的三个条件
1、可燃物:
是指在着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火源移去后能够继续燃烧,直到燃尽的物质,如汽油、木材、纸张等;
2、氧化物(助燃物):
凡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的物质叫氧化剂;如氧气、氟、碘、溴、双氧水、硝酸盐等;
3、着火源:
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能源,或者说能引起可燃物质着火的能源;如火柴、烟头、电火花,蜡烛等;
二、燃烧的种类
1、自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要明火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2、闪燃:可燃蒸汽遇到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是着火的前奏。
3、着火:可燃物质在某一点被着火源引燃后,若能产生足以引燃邻近可燃物层,火焰就蔓延开来。
三、灭火措施
1、消除着火源:如安装防爆灯具、禁止烟火、接地保护等;
2、控制可燃物:如以难燃物或不燃物代替易燃或可燃物质,加强排风,防止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等;
3、隔绝空气:如用惰性气体保护,将钠放在煤油中,磷放在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存放;
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如设置阻火器和防止回火装置等);
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可燃物质与着火源隔离开来;
2、冷却法: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
3、窒息法:消除助燃物;
4、化学抑制法:以灭火剂来抑制火灾的发展。
五、国家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节防火安全要求
一、现场防火一般要求
1、现场各种易燃物品必须有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木材、包装纸必须尽快清走。
2、严禁在办公室、工具室、休息室、班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木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旁进行火焊、火割等明火作业。
4、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不得露天存放,严禁在太阳底下爆晒。
5、采用易燃材料包装的设备在现场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比如盖防火帆布)。
6、在高空进行火割、电焊作业时应垫防火布以防火星溅落引起火灾。
7、现场使用的油漆、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专用危险品仓库里,各种危险品应分开存放。
二、仓库防火一般要求
1、库房的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存放量不宜过多,且应有专用库房。
2、仓库内设备包装用的易燃物应及时进行清理。
3、仓库电源线路应经常进行检查,下班时应断开总电源。
4、仓库区域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仓库内应禁止烟火。
5、仓库区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摆放在明显、易取处。
6、仓库人员应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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