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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5 14:59:00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对某种特定领域范围内的指导性强制强制规定和要求,但是在研读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时,在总则里总有“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的条款,的确很让人费解。

     看到此条的时候不禁心生疑问:“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到底如何界定?如何操作?编者到底知不知道“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适用条款,如果不明确,基层的操作者和执行者操作起来确实有很大的难度,有些规定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到底采用哪一个?不明确很容易产生误区,也会对安全管理造成潜在的障碍。

      都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规范性文件,有此条款却造成了自身的不规范,就好比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对法官辩解一样,法官还会说出来“除此法律规定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就进行定罪吗?凡事有理有据,编者再明白还需要操作者和执行者,操作者和执行者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一目了然的东西,操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的东西,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举个实际例子,建设部的标准很多(这里排除附有类似条款的含义),而交通部、铁道部、水电等领域很多规范标准也有不具体的地方也不明确或“年久失修”,甚至没有涉及,很多都在潜意识的运用建设部的相关标准,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人家会问“到底执行那一个部门的规定,本部门没有的东西,就等于可以不去做”,虽然看似无理辩解,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就需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本身也要规范化,不能断章取义,造成操作难、执行难。

     只是个人看法,不知道权威部门和编者会如何理解。

    网友 章仁根

    笼统语,不知道内情的人是不清楚。

    网友 cnjsjjjp

    理解“适用”二字就可以。

    网友 生命的价值

    这就是汉语言文学的博大精深,可以自由运用。作为基层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样看似很有权威的语言,其实就是有些人员在逃避不掌握的东西的含糊语。规范本来就是标准,标准就要有拿起来就可以直接运用,而不是拿着这个规范还要背一包子其他参考的东西。层次和位置不一样,理解也会不一样。只是作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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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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