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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关于企业领导在本公司注册的新问题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31 11:32:42
 

    讨论一个关于企业领导在本公司注册的新问题

    某公司经理打算在自己公司注册,请问各位:他注册以后责任会变得更大还是没有变化呢?

    网友汉五弟  回复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友 esum  回复

    "某公司一位经理"指向不明确

    1. 这位经理本就是EHS经理,责任当然没有变化,注册只能说明资格而已。

    2. 这位经理的工作与EHS不搭界,只是单纯地注册,单位并不安排他从事EHS工作,所有作业的批准和检查单据没有他的签名。当然责任也没有变化。

    3. 这位经理本来的工作不与EHS相关,但注册后参与了EHS管理,相关作业的批准和检查有他签名,责任当然就大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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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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