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务所(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国家没有对企业有"强制"的规定之前,安全事务所(注安事务所)没有一点前途。原因有:
1.企业凭什么要请你有偿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最起码的,在能牵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HSE>审核发证等事项上,都没有对注安和安全咨询服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企业会在其他方面再拿钱去请你咨询服务???要有的话,只有三种可能:一是私企、外企的老板、厂长经理是傻子;二是国企、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是疯子;三是慈善机构。
2.企业要你《安全事务所》咨询来咨询去为了啥?一句话不就是要加强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杜绝事故发生吗?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哪还有这个闲心,加上咨询不咨询又没约束力,还要出钱请你咨询图啥呢,这叫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3 .《注安事务所》不象律师、会计师那样是维护客户利益,帮助客户对付别人或国家的,直接可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而《安全事务所》是给企业“找麻烦”(找隐患)的,创造的是潜在的长远的经济效益,表面是现在只有投入,投入再投入,而没有眼前的收益,企业会再花钱找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买”服务???
在目前状况下安全事务所是没有什么业务可做的,也就是,安全事务所没有生存的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安全事务所得以生存的市场经济条件有那些呢?安全事务所到底应该如何定位,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呢?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安全服务需求有哪些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法规要求:高危(矿山、危化品、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安全事务所定期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审计、检测等服务,提出相关报告给企业作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参考,以及作为申报许可证、体系(HSE等)认证等的重要依据。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其他企业必须由安全事务所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或进行托管服务,规定安全评估、托管服务的事项、内容和范围。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主体。这个方面目前基本没有国家相关规定。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2.企业自身需求:企业为了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主动委托安全事务所开展一些安全咨询服务,比如“四新”项目的风险分析(安全评估、评价),隐患整改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指导,安全标准化辅导、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技术支持和咨询等。这方面要求企业有较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而目前我们的绝大多数企业是不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的,只有在通过一加大对企业的风险宣传教育,二大幅度提高事故成本和安全违法成本之后,才能逐步建立企业在安全服务方面的需求。目前这方面的市场需求基本为零。
3.社会公共需求(政府需求):政府为了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对安全技术问题的模糊而造成事故和损失,防止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将一些公共项目的安全问题咨询和论证,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诊断、审计、检测,以及企业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评估等委托给专业的安全事务所来做,也可以通过委托安全事务所向企业派驻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样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因安全技术支撑不足而造成工作或决策失误,另一方面也避免政府监管不全面、不到位而承担损失和责任,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企业安全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真正依靠社会安全技术力量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这方面的业务需求还有待进一步建立,政府还要在这方面做一个带头和示范,发挥一个倡导作用。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安全事务所的市场业务需求是不旺盛的,安全事务所对企业安全条件的改善,对减少事故降低事故损失,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有效发挥出来,有待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示范倡导、企业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理顺政府、中介、企业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好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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