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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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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9 14: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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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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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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