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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3 21:12:45
 

  第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厂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条 厂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生产办组织召开,地点在厂会议室。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有关领导,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主管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生产办通知为准。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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