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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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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szhangr…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5 9: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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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设备部、安保部、人事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进司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七、在新职工进司上岗前、老职工换岗时,应依法向职工告知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未经告知和教育的,不准上岗作业。
八、建立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药品、器具,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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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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