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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是特种设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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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1 13:4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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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网友yuhouping提问:
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都未把“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特种设备来管理,后者又把轮胎、履带式流动式起重机作为特种设备管理。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公路施工行业仍把挖掘机、装载机等车辆作为特种设备来管理。不知对否?国家质检总局有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吗?
易安网友云客回答: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厂车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畴,但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职责界定: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的范围。当然也在他们的日常监管行列中。
易安网友yuhouping再次提问:
谢谢云客兄的指教!
我遇到的具体问题是:我单位在四川省施工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在一次检查中监理要求把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作为特种设备报验,但我认为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厂车已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畴,不需要按特种设备报验,没必要去增加管理成本。由此发生了争议。
易安网友云客再次回答:
因为厂内车辆运行的特殊性,与公路交通运输特点不同,相对来说在作业时事故较多,应对它进行有效管理,总得来说,目前管理厂内车辆的合法部门就是质监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原来属劳动部管辖时,一些大型企业可以自已管理,进行内部挂牌和检测检验,现在机构改革后,如企业自己管理,一没有合法资质,二也不太规范,特别是安全性能检测,没有专门的检测平台,而且还涉及安全投入方面,况且这是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职责,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必须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至于选择那个部门,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看,质监或公安交通两个部门,看他们的服务(收费)和管理水平(检测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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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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