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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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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0 16: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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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网网友提问:
陈某于2002年9 月受聘于一家公司,身份为驻浙江金华地区义乌市药品销售人员兼负责人之一。陈某从事药品销售服务业务量大,范围广,灵活性强,且工作时间不定。今年5 月10日晚上23时2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公司平日送货用车)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碰撞造成陈某重伤,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死亡两天后,有关方面才将死讯告诉陈某家属。在太平间家属找到陈某尸体时,陈某随身所带药品样品、身份证、销售药品清单、发票等凭证均无去处。等待有关方面来人处理此事,未果,一星期后运回火化,自行安葬。在此期间,该公司未对家属表示任何安抚,而是推脱应有的责任,包括陈某生前的工资也未支付。
一、根据上述情况家属可向其聘用单位要求哪些补偿?如果该公司对此事不闻不问,应如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去解决?
二、陈某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向哪里去咨询?是否可向其单位申请工亡待遇?
易安网专家回答:
游客网友您好!您所叙述的事故时间为今年5月10日,可能说的不对,因现在才4月份,不知是否是去年的事,如果是去年5月10日发生的事故,陈某的家属要抓紧时间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申请时限是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之内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如果超过申请时限,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再受理了,那么个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只有经过认定为因工死亡,才有了向聘用单位索要待遇的依据。无论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陈某的工亡待遇都不受影响,只是待遇的支付渠道不同,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单位到社保机构去办理工伤待遇手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有以下几项: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这要看有无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如果没有就没有这项)。单位如果对待遇支付问题不闻不问,陈某的家属可以拿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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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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