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待遇上作了那些调整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5 15:33:18
 

 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标准。例如,原《工伤保险条例》计算2009年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全国最低的补偿3万—4万元,全国平均补偿10.24万元,合肥补偿16.67万元;新《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补偿34.35万元。新《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3至1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上述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新《工伤保险条例》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06011321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