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高温作业下班后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31 13:44:43
 

 问:2008年12月2日,我单位一高温作业职工高某下班后去浴室洗澡,不慎滑倒摔伤,造成右腿骨折。现高某家属来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认为,尽管单位有职工免费浴室,但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要求高某的工种在下班后一定洗澡清理的规定,且时值冬日,工作后洗澡并非高某所必须。因此,高某的受伤应属私人行为,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这样的处理对否?

  答复: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高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高某作为高温特殊岗位作业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后,去单位浴室洗去身上的汗水、灰尘,应视为与工作有关联,属于高某工作的后续性事物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如其他非特殊岗位的职工 ,下班后洗澡是属于单位的一种福利而非收尾性工作,则洗澡中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06011321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