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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星区茶园镇茶园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5 13:19:57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7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区域1煤层倾角8502111工作面的溜煤天眼沿底板掘进,1煤层伪顶为炭质泥岩,直接顶为黑色页岩,顶板不稳定具有很大的冒落危险性

2作业人员刘有田在作业地点出现明显冒顶征兆情况下不立即撤离,继续违章冒险作业,冒顶后躲避不及被垮落煤矸掩埋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1、茶园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一是在出现冒顶征兆时,现场盯守的矿长助理、值班长兼安全员刘光辉对刘有田冒险继续进行支护作业行为制止不力;二是在事故前一班矿方已经禁止事故地点进行作业,事故当班矿长助理、值班长兼安全员刘光辉违章安排进行作业,生产副矿长胡建育没有进行制止;三是采用单上山掘进,只安排1名职工作业,不能观察顶板及垮煤情况。

2、茶园煤矿巷道布置不合理。茶园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111工作面天眼采用单上山掘进,采用手镐落煤。

3、茶园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2111工作面机巷天眼上山没有设置扶手和行人梯子;二是2111工作面机巷天眼上山没有设置防止煤体垮落伤人的安全挡板。

4、茶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技术负责人在事故前已经基本上不履行技术负责人职责,又没有新聘请技术负责人。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刘有田,大工。在作业地点出现明显冒顶征兆情况下不立即撤离,继续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2、刘光辉,矿长助理、事故当班值班长兼安全员。对刘有田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事故地点作业只安排1名大工,不能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议由茶园煤矿予以辞退。

3、胡建育,生产副矿长。不执行监管指令,对刘光辉安排事故地点进行作业行为没有制止; 2111工作面天眼采用单上山掘进,采用手镐落煤。对事故地点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由茶园煤矿予以撤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4、曹伟林,技术负责人。不接受事故调查;2111工作面天眼采用单上山掘进;没有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设置扶手、梯子、护煤挡板和安全挡。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议由茶园煤矿予以辞退。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5、王全胜,矿长。执行监管指令不到位;技术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6、王齐胜,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7、茶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发生死亡1人顶板事故。决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责令暂停技术改造施工,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娄星区今年以来顶板事故多发不利局面,娄星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区煤矿认真吸取茶园煤矿8.5”顶板事故教训。

㈠茶园煤矿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1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茶园煤矿认真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必须立即停止技术改造施工,认真整改事故调查组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防范措施,整改情况未经娄星区煤炭局组织复查验收,严禁恢复技改施工。

2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对职工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厉处罚、严格制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特殊地段作业时,必须安排2名大工,同时安排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盯守,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3加强技术管理。一是茶园煤矿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必须先抽后采,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禁采用手镐作业;二是在突出煤层中严禁采用单上山掘进;三是倾角较大上山掘进,必须设置梯子、扶手和安全挡板,同时停止作业时应设置防止煤体垮落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的护煤挡板;四是茶园煤矿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㈡娄星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矿井的安全监管。

1、要加强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实行挂牌整改,并由驻矿安监员督促整改到位。

2、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3、加大对整合技改扩能矿井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制定好施工方案,严格对照施工,督促煤矿加快技改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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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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