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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28 13:41:37
 
 一、 法律依据

  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二、 工伤待遇

  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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