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7月12日7时15分,塘冲煤矿掘九队队干罗太祥组织了本班的进班会,当班班长胡永具体安排工作,共安排6人(方红武[副队长]、阳立清、胡永、吴国和、戴益荣和杨亲让)作业。
作业人员于九点钟到作业地点。方红武、阳立清、胡永和吴国和四人到掘进工作面扎网。戴益荣和杨亲让二人在上车场、开绞车。扎完网后,方红武安排阳立清上来帮助拌料。上来时,戴益荣和杨亲让二人已和好二车,并已挂好钩,10时放了第一钩车,喷了约30分钟左右。然后放了第二钩车。10点40分,开始喷耙岩机后面墙脚,从工作面往后退有20多米墙脚,到12点多钟灰、砂用完后把空车提上去。当时胡永、吴国和站在临时水仓(四号躲避硐)下方1m处,方红武站在五号躲避硐上部2m处,均未进躲避硐。
放第三钩车时,戴益荣负责操作绞车,阳立清发出下放信号,吴国和答复可以下放信号后,阳立清打开阻车器,和当班瓦斯检查员陈显军(杨亲让去取班中餐去了)一起将矿车下放,车放到斜井挡车栏下面时,钢丝绳突然断裂,2辆矿车飞速下滑。
此时,胡永、吴国和在水仓口听到方红武喊 “放飞车了”,随即看到两辆矿车撞到了喷浆机,将站在四号躲避硐外的吴国和打成轻微伤。把喷浆机撞坏后,矿车和喷浆机部件一起往下撞到耙岩机上,将站在五号躲避硐上部2m处的方红武当场砸倒。
飞车后,胡永、吴国和立即下去了,看到副队长方红武倒在5号躲避硐下方2m处,脸朝下躺在地上,背部有伤,头部变形,已经死亡。
12时50分,戴益荣听到下面喊跑车伤了人,立即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打来的事故电话,立即通知矿有关领导及救护队。13时10分,塘冲煤矿矿长潘锡辉、安全副矿长匡祖迅及矿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遇到掘九队的作业人员,对受轻微伤的吴国和进行了检查和处理。13时20分,在北段暗主斜井5号躲避硐下方2m处,发现遇难者方红武并将其运送出井。
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钢丝绳磨损和断丝严重,导致提升时断绳跑车。
⒉当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行车时没有进入躲避硐,发生跑车后躲避不及造成伤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违章作业:一是钢丝绳检查不认真,没有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填写数据失真;二是绞车司机不按照规定操作绞车,下放绞车时没有启动电源,为了控制绞车速度采用紧急制动,导致钢丝绳承受巨大突然冲击力;三是作业人员没有按照编制的作业规程要求进入躲避硐,没有配备专职信号把钩工。
⒉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一时违章采用0.5m的调度绞车作为提升绞车,盘径过小导致钢丝绳屈张频繁,引起断丝;二是没有按规定要求安装托绳轮。
⒊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一是7月8日已发现作业人员提升时没有及时进入躲避硐,但没有进行整改;二是事故当班跟班领导带头违章,对其他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进行制止。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
㈠严格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依照规定操作绞车。
㈡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严惩“三违”行为。
㈢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配备各工种作业人员。斜井提升时,斜井各车场应安排专职信号把钩工,绞车房必须配备专职绞车司机。
㈣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斜井“一坡三挡”,按照规定设置托绳轮,更换作为主要提升机使用的0.5m的调度绞车。
塘冲煤矿按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己下达的执法文书要求整改。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范围,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整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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