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9年8月21日15时30分,湖南耒阳市龙塘镇龙形煤矿召开班前会,主井当班值班长刘洪学安排16人到井下5个作业地点作业。其中安排大工尹艾成(班长)、刘茶菊,小工刘连菊、刘夏文、刘江根到-91m水平9石门2279煤平巷破底板扩宽巷道。
5人下井到达作业地点后,班长尹艾成进行工作分工:大工尹艾成、刘茶菊负责掘进架棚,三个小工刘连菊、刘夏文、刘江根负责运送材料及推车。工作面放炮后作业人员开始清理矸石。7时15分左右,已架好一架棚子,打眼放炮后的矸石也只剩约10簸箕矸石,此时刘茶菊站在巷道中,背对着顶板,面朝底板清矸石,尹艾成在靠底板边清矸石,刘连菊和刘江根在端簸箕,刘夏文在推斗,突然一块顶板矸石从右帮垮下向刘茶菊砸去,将刘茶菊压住。
尹艾成等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前去抢救,发现一块长90cm,宽45cm,厚18cm,重约100kg的矸石压在刘茶菊背上。尹等人把矸石搬开,经检查,刘茶菊已经被当场砸死,于是立即派刘江根跑到2257工作面向跟班副矿长刘洪学报告并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7时30分,安全副矿长刘显团,总工程师王东庭,值班长刘洪学,队长刘瑞菊等赶到事故现场,大家一起把刘茶菊运出地面。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右帮的棚腿架在悬空顶板上,巷道在进行扩宽巷道作业时引起右帮的应力变化,造成顶板离层松动。
2、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顶板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不到位,扩巷作业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现场管理不到位,支护质量差,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和建议
1. 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合理布置井下开拓部署,掘进工作面架棚要符合要求,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新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处理顶板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煤矿针对扩巷要有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煤矿要集中管理,严禁主井、副井各有一套生产、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