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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撞伤未必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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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9 17: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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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新规定看,上下班撞伤未必算工伤。
新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专家解读: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
修改后的对工伤的认定范围作了调整,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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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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