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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伊川“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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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3 13: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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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认定事故属于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
事故概要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时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截至4月11日23时,已造成井下39人死亡,地面5人死亡,26人受伤,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二1煤1102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间接原因:一是该矿属整合技改矿井,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无视政府法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冒险蛮干;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员无序;四是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多处串联通风;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但驻矿监管人员未发挥监管作用,形同虚设,且事故发生后逃匿;六是该矿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矿主及多数主要管理人员逃逸,延误了营救时机,给入井人数核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事故处理
矿难发生后逃逸的矿长王国政已经自首,多名逃逸的副矿长、记工员、驻矿安监员被抓捕归案。洛阳市、伊川县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经启动对驻矿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对伊川县县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等4人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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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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