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3日,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衡阳市裕民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煤矿。 ⒊事故时间:2006年12月13日1时08分。 ⒋事故地点:-150m水平12610回采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持证情况
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裕民煤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刘仁元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2006年11月到期,煤炭生产许可证2006年12月9日到期,二证已过期,其他证照在有效期内。
裕民煤矿矿长和法人代表刘仁元,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矿长柳学群,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矿总工程师黄平桥,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技术工作。裕民煤矿直接管辖芋子田矿井,下设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和通防队。全矿职工1500人。
芋子田井采用三班八小时作业方式,现有三个采煤队,共有职工270人,通防队配有31名瓦斯检查员,4名通风工,采掘队有50名爆破工,特殊工种人员都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其中事故当班爆破工蒋解玉由衡阳市煤炭干校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二)矿井概况
裕民煤矿位于常宁市盐湖镇镜内,系衡阳市市属国有煤矿。现只有一对矿井生产,即芋子田矿井,该矿井始建于1977年10月,198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06年生产原煤16.2万吨。
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南北两翼开采。一水平运输大巷标高-150m,总回风巷标高-40m,一水平南翼已开采完毕,北翼布置126采区开采。
矿井内6煤层为主采煤层,煤厚0~6.8m,平均厚2.16m,倾角12度—18度。6煤层直接顶为条带状粉砂岩,伪顶厚0~0.5m,为薄层状泥岩或碳质泥岩,顶板破碎,压力大,岩层封闭条件较好,透气性差。底板为灰白色细粒砂岩和粉砂岩。
芋子田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1979年9月起至本次事故止,累计突出106次,其中历史上最大一次突出发生在1981年6月5日,-150m西翼主石门突出1600余吨。2003年10月至今,1267、1268、1269、12610工作面共发生6次煤与瓦斯突出。200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5.14m3 /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41m3 /min。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150m水平矿井最大涌水量1100 m3/h ,正常涌水量550 m3/h。
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副斜井作为进风井筒,总进风量为2480m3/min;东风井作为南翼回风井筒,总回风量为2201m3/min,北风井作为北翼回风井筒,总回风量为410m3/min,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整。
矿井安装了一套KJ90安全监测系统,井下共安装了42个传感器,其中事故区域的126采区安装了4个传感器( 12610机巷安装1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2610风巷安装2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26轨道上山上车场安装1个风门开闭传感器)。126采区没有设置避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裕民煤矿购置了650台自救器,但至事故发生时部分自救器已超过使用期限。矿井管理人员和班队长下井没有配备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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