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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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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6 11: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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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的含义。
通用的工伤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对工伤的定义比较详细,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系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引起的人生伤害事故,也属工伤。”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需待劳动部门认定,职工只有在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之后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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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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