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5时20分,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醇车间甲醇精馏工序中间槽在停产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现场作业的3名机修工人大面积烧伤,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省安监局最近对本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一、“11·7”爆燃事故经过
根据省安监局的通报。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醇车间于去年6月份新建,已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10月21日晚班停车。11月7日。甲醇车间安排维修人员对预塔冷却器B水管进行维修,并办理了动火证。在维修作业期间,何晋煌(焊工)、陈墩亮(钳工)、姚日安(钳工)三人应甲醇车间的要求,接受了在两个精醇中间槽连通管间增加一个阀门的改造任务。14:00何晋煌等三人将连通管拆除移至精馏工序加压回流槽与常压塔回流槽之间的空地上,用气割将该联通管切断、修整处理之后,拿到精醇中间槽现场进行位置调整与安装。15:10分左右,监火人罗志林因交接班离开作业现场。 15:20精醇中间槽突然发生爆燃,现场作业的何晋煌、陈敦亮、姚日安三人均被大火烧伤,其中,何晋煌烧伤面积占体表50%,目前仍住院观察。姚日安和陈敦亮体表烧伤面积达到99%以上,在抢救一天后,分别于11月8日下午5时许和11月8日夜晚9时左右死亡。两个精醇中间槽、杂醇槽及连接的管道损坏,火势在3分钟后得到控制,10分钟后扑灭火源。
二、事故的原因及分析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为化学爆炸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现场检修人员未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规程,在未对系统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据现场勘察,两个中间槽与该连通管相通的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所有连接管道均未按规定设置盲板),维修工在现场调试安装阀门时,因撞击、摩擦产生火花,遇爆炸性气体而引起爆燃(两个中间槽虽是空槽,但内部仍充满甲醇蒸汽,连通管拆除后,泄露的甲醇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因现场尚有焊机等电焊工具,不排除现场违章电焊作业的可能。
事故的间接原因:甲醇车间未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随意增加检修内容且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监火人未尽到监火职责、擅离岗位;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薄弱等。
三、吸取教训的三项要求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提出了三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通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迅速将本起事故通报给辖区危化品企业,督促企业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制度,对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处罚。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开停车过程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在检维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处置预案,改变检修内容要及时修订检修作业方案,厂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对作业设备进行有效清洗置换、盲板隔离,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定时进行分析,并派专人监护。
3、结合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对前段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重点危化企业,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对当前因市场等原因歇业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局下发的歇业前和恢复生产前报备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